聚焦碳市场与绿色低碳发展

2017-9-27 10:37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 孙永平 朱静静

2017年9月17日,由湖北经济学院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主办,碳排放权交易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和国际低碳经济研究所承办的第五届北京洪堡论坛“绿色低碳发展主题论坛”暨第四届市场导向的绿色低碳发展国际研讨会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召开。期间,来自学术界和政界的专家学者围绕“全国统一碳市场和全球气候治理”这一主题发表了主题演讲。

何建坤教授发表演讲

何建坤教授发表演讲

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原常务副校长何建坤就实现《巴黎协定》目标和原则,发表了《发展碳价机制 促进低碳转型》的主旨演讲。碳价机制既使碳排放成为社会内部化的制度安排,也体现了碳排放空间作为紧缺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价值。目前,全球大约40个国家和超过20个地区正在利用碳定价机制,覆盖的排放量大约为6GtCO2,约占全球排放的12%。碳价管理是决定未来碳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实现全球控制温升2℃目标,未来全球范围内减排力度需不断加大,“碳价”将呈持续上升趋势。欧美等发达国家对2030年后的碳价期待不低于100美元/tCO2。

我国发展碳交易市场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低碳转型和能源体系革命的重要制度建设。中国“五市二省”碳排放交易试点已经取得积极成效,2017年将启动全国统一碳市场。碳市场建设将促进我国经济低碳转型,实现碳排放总量控制,完成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稳定和预期明确的碳价信号将引导社会的投资导向,增强绿色低碳投资回报的预期,并有利于减缓长期减排成本的增长趋势。

发展与实施碳价机制,促进低碳转型,就我国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发展自愿减排碳交易机制,多种形式创造需求,增强活力,形成全社会共同行动的合作平台和制度保障;积极探索碳价机制和碳市场的国际合作,发挥积极的引领性作用;企业要顺应全球低碳发展和“碳价”机制的发展趋势,借助于国内碳市场发展的机遇,打造自身低碳竞争力;经济新常态下转换发展动力、转变增长方式,能源消费和CO2排放快速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为实现2030年国家自主贡献 (NDC) 目标奠定基础;与“碳价”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化国家中长期战略导向、政府约束性目标和强制性标准、财税金融政策等措施,加速能源与经济的低碳转型;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外树形象和领导力,内促发展与转型,打造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与国内可持续发展双赢局面。

 
潘家华教授发表演讲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针对目前我国的低碳发展,作了《深化拓展 推进碳市场健康发展》的主旨报告。《巴黎协定》目标传递的市场信息实现的路径是低碳预期—市场创建—碳价发现—减碳替代,而中国国家自主贡献表明的市场进程是低碳约束—市场创建—碳价发现—减碳替代,因此拓展完善碳交易市场,创新低碳增长点,可以推进我国尽早达峰。

目前,碳交易机制市场环境的状况主要有三个。一是碳交易机制的国际制度设计——京都三机制。虽然明确了“碳是有价的”观点并将这一市场信号传递给企业,但总体来看,除了京都三机制各自实施情况不理想,美国否认京都机制也使碳市场机制无为而终,使碳交易国际机制弱化、退化。二是碳交易机制的国际制度设计——《巴黎协定》。但碳市场似乎逐渐在《巴黎协定》里退出。三是碳交易体系构建的市场环境。《巴黎协定》模式的ETS比京都模式下的EU-ETS更具优势。

当前,碳交易市场建设需考虑的主要问题有“碳排放权”市场的行政主导属性,碳市场运行的技术障碍,碳作为市场可交易物品的属性,碳市场交易体系的相对封闭性,非“碳”因素和制度兼容性等。建议要拓展碳市场,确保峰值实现;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碳市场建设;推进中国电力低碳转型;向非商品可再生能源市场拓展等。总的来说,要完善建立制度导向,拓展碳交易机制,实现零碳增长点。

张有生教授发表演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副所长张有生就我国能源发展与生态建设间的突出矛盾,并结合党和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提出要发展绿色低碳的中国能源转型战略取向。现如今,党和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日益重视,十八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一个重要部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也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制度层面,同时习近平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观点更是表明了党和国家政府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另一方面,能源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矛盾也使我们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他认为,我国能源转型总体思路可以概括为“三线、五化、七大工程”,也就是牢牢树立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三线”思维,践行绿色化、低(无)碳化、循环化、系统高效化和智能融合化方针,强化“节能控需”工程、绿色生产工程、清洁转化工程、天然气规模提升工程、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工程、终端电力替代工程、智慧能源体系工程。发展绿色低碳的中国能源转型战略取向还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应建立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法律法规体系,深化能源环境管理体制和监管体系改革,同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

范英教授发表演讲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范英发表了《交易费用、市场力与碳市场有效性》的主题演讲,她提出评价碳市场是否起到应有的作用,可以从四个方面考虑,即成本有效性、环境有效性、成本分摊公平性和可行性。通过CGE模型等科学的测算方法,可以发现各个省份的边际减排成本存在巨大差异,一般来说,东部地区减排成本较高,中西部地区减排成本较低。这对于碳市场是一件好事,正是因为减排成本存在差异,才创造出了需求,碳市场才能够得以存在。

虽然碳市场是一种低成本且有效的减排方式,理论上可以获得很大的成本节约,但是现实中却还需要考虑交易成本的影响。目前,碳排放权交易主要存在两大交易成本,包括交易费用和MRV费用。将交易费用和MRV费用逐渐降低,可以发现交易费用对市场成本有效性的影响并不大,而MRV成本的下降,可以使实现成本有效性的企业数量显著增加。如果将减排成本提高,碳市场的成本有效性也将提高。

从全国七个试点的数据可以看出,大部分排放来自于小部分企业。比如,上海市超过90%的企业排放不到10%,这就预示着碳市场建设必须考虑市场力的作用。因为市场力的存在,很可能使一些企业具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影响碳市场的运行。

针对如何提高碳市场的成本有效性,范英表示,为了使80%的企业实现成本有效,MRV费用应该低于2万元。而如何降低MRV费用,则需要政策给予支持。碳市场的收益在未来。将来可以提高减排目标,也能够实现成本有效。

Andreas Loeschel教授发表演讲

德国明斯特大学能源和资源经济学专业主任、德国能源专家委员会主任Andreas Loeschel教授介绍了欧盟碳市场的三个阶段(2005-2007年、2008-2012年和2013-2020年)。他认为,欧盟碳市场对碳减排、技术创新和经济效益产生了影响。在欧盟碳市场的第二阶段,参与碳市场的企业相比没有参与的企业,确实完成了更大幅度的减排。在低碳技术创新方面,欧盟碳市场也表现出了积极影响,而且没有证据表明其对其他类型的技术创新产生挤出效应。欧盟碳市场在就业、国民生产总值、贸易额和出口等方面也没有表现出抑制作用,经济影响良好。

Andreas Loeschel总结道,尽管欧盟碳市场目前对二氧化碳减排仅仅起到微弱的作用,却也对减排产生了显著的影响。虽然技术创新是能源转型的关键要素,但是欧盟碳市场对技术创新的直接作用还比较小。所幸,碳和资本泄露的风险目前还比较低。未来碳价走高的时候,对于碳市场产生何种影响的探讨也会变得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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