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昌吉州(2010-2015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CJZFCG-JZ-2017048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受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现就其所需的昌吉州(2010-2015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简要说明:
1、招标文件编号:CJZFCG-JZ-2017048
2、招标项目名称:昌吉州(2010-2015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采购机构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5、采购内容:昌吉州(2010-2015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一项
6、项目实施地点、完工时间、技术要求、数量、投标人具体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
7、完工日期: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采购预算:50万元
三、付款方式:完成温室气体清单初稿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通过评审后完成修订稿支付剩余50%。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中全部采购内容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时除外)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三)针对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甲级(含甲级)以上等级资格原件,或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室气体排放
第三方核查机构名单中的单位(提供相关文件);
(四)针对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清单编制业绩一份(以合同和通过专家评审的清单编制文本为准);
(五)针对本项目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项目负责人必须直接参与清单编制全过程,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
凡满足上述投标资格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请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直接到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拷贝招标文件(须自带U盘,)。
五、拷贝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8月15日至8月17日(工作日内)
上午:10:00-13:00 下午:16:00-19:00
地点: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五楼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六、开标时间:2017年8月23日(星期三)10:30(
北京时间)
七、开标地点: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附属楼科技馆)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四开标大厅
招标机构: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招标机构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原昌吉州政务中心)
联系人:单友鹏 电 话:0994-2267807
采购人: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杨 康 电 话:13779876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