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为响应指导意见的号召,推动绿色金融体系落地,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广东、
江西、
新疆、
浙江、
贵州5省(区)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2017年6月23日,七部委联合发布5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碳交易作为绿色金融的发展重点,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完善环境权益交易
市场、丰富融资工具”“发展各类
碳金融产品”,广东、江西、新疆和浙江4个试验区都将“稳妥有序探索建设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作为自身绿色金融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并依据自身环境和经济形势规划了不同的碳交易发展方向(贵州未在方案中明确针对碳交易的内容)。各方案中,“稳妥”“审慎”“有序”“探索”等词语成为了碳交易相关内容的先导词,充分体现出了试验区的风险防控意识及创新开拓理念。
▶广东:试点优势引领碳金融发展
广东是全国七个碳交易试点之一,在碳金融实践方面颇有建树,进行了碳质押、碳回购、碳托管等多项业务创新实践,为盘活碳资产、提升
碳市场流动性做出了积极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喜人的成果。
作为唯一一个入选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碳交易试点,广东在近期发布的《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充分发挥自身在碳金融领域的先发优势,深化碳金融产品及其配套服务体系发展,成为对碳金融产品发展规划最为详尽,方向最为明确的试验区。方案将碳抵质押业务和
碳基金业务作为域内碳金融发展的重点产品,明确指出“审慎稳妥探索
碳排放权及其收益权切实成为合格抵质押物,进一步降低碳
排放权抵质押物业务办理的合规风险”“审慎探索推动碳资产抵押贷款业务”“以广东省粤科低碳发展基金为母基金,在试验区内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碳基金”。
碳抵质押业务是利用碳资产作为担保物进行融资的主要手段,涉及确权、估值、质押、放款等流程,其监管难度相对较小,流程相对简单,可复制性较强,极具推广价值;而碳基金的设立,则有利于发挥低碳发展基金的投资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低碳发展行业领域,优化资源配置。广东将碳抵质押和碳基金作为首发产品,具有示范性意义,有助于拓宽碳市场投融资渠道,深化碳金融发展。
除碳金融产品外,广东还积极“支持在花都区北部生态休闲带审慎探索试点开发
碳汇项目”。
▶江西、新疆、浙江:
减排项目、数据体系成为发展重点
相较于广东聚焦碳金融而言,江西、新疆和浙江由于缺少碳交易试点的前期积累,因而各方案主要集中于以碳数据体系为主的支撑工具建设和以减排项目为主的补充机制建设,为夯实自身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运行基础添砖加瓦。
绿色金融与碳交易的紧密结合,符合国家绿色经济发展的调控基调和实施步伐,有利于借助金融市场的力量,加大对碳交易发展的支持力度,延展金融创新空间,提供更加多元的金融产品和更加丰富的融资渠道,为全国碳市场的到来打了一针强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