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经营碳汇项目中的小障碍

2017-7-7 18:03 来源: 环保桥 |作者: YLM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中的小障碍


中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 排 (ccer) 林业项目越来越受到减排领域的关注。对比其他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林业碳汇项目具有减排量产出周期长、监测复杂和开发成本高等特征,也造成了目前其在碳交易市场中的稀缺局面。

方法学涵盖不全

发碳汇项目必须根据相关部 门备案的适宜的方法学进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备案的 CCER 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只有5个,即碳 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竹子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森林经营项目方法学和小规模非煤矿区生态修复项目方法学,并未完全涵盖林业碳汇所涉及的所有项目类型,如,木质林产品储碳、减少毁林或林地退化的碳汇项目还未出台相应方法学,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还有待更完备的方法学支撑。

技术咨询专业性强

在项目具体操作中,除项目设计文件(PDD)可由咨询单位独立完成外,其他项目相关资料,尤其是造林作业设计、森林经营方案等,这些项目文件涉及的林业行业规程规范多、专业性强。同时,要求基层林业工作者充分了解碳汇项目额外性理论,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能够正确出具项目额外性证明材料。实践证明,这都取决于项目咨询单位的专业技术和指导能力。

项目限制条件多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计入期尤为关键,其决定了项目的产出。但目前中国“两省五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大多要求2005 年(甚至 2013 年)以来的项目,造林项目土地则要求 2005 年以来的无林地,这在时效性上极大地制约了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 的积累。此外,炼山限制、土壤扰动限制、清理整地限制、非农业活动转移等要求进一步约束了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

项目业主组织开发难度大

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可以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及减排量备案,即符合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的主体必须是企业法人。而中国林地的所有者多为国有林场或村集体,林木所有者包括国有林场、村集体或个人,营造林活动又多来源于政府、国有林场或企业投资。这种纷繁复杂的林地、林木权属,决定了开发企业必须与林地所有者、林木所有者签订协议,共同开发并分配收益。企业至少要协调各利益相关方签订 20 年以上的林业碳汇开发协议,这通常都会增加项目开发的难度。

项目开发周期长

通常情况下 CCER 项目开发时间周期都会超过5个月,包括项目业主与咨询机构及第三方机构的沟通过程、审定及核证程序中的澄清不符合要求,以及编写审定、核证报告及内部评审等环 节。此外,项目成功备案并获得减排量签发,还需经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审核批准过程,一般在 60~120 个工作日之间。累加上述项目开发及审批时间,1 个 CCER 项目从着手开发到最终实现减排量签发的最短时间周期要有8个月。而对于CCER 林业项目来说,真正实现减排量签发的周期会更长,因为林业碳汇是以林木生物量生长逐年累积的过程,其监测期必然会以林木生长到一定年限为前提(一般为5~10年),减排量的签发周期通常较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减排项目 更长。
近年来,公众对气候变化已逐渐了解,但大部分人并没有渠道参与到碳减排的公共事务中,尤其对林业碳汇项目大多涉及到国有林区和政府投资,还应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与环保、非政府组织对碳汇项目开发的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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