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量降逾1%重点项目将最高可申请获得百万专项资金无偿资助

2017-6-23 08:24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吴进

昨日,南都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该局正就《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于6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市发改局(资源环境科)。据悉,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将主要支持低碳发展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碳排放量下降超过1%的重点项目将最高获得100万元无偿资助。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形式

据了解,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是经中山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专项用于推动低碳发展的资金。根据该份《征求意见稿》,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两大类。在重点项目方面,据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包括:支持中山市纳入广东省的控排企业、报告企业、新建项目企业、重点企(事)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名单企业,以及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企业等年排放二氧化碳5000吨及以上的高碳排放企业实施减碳项目;同时,支持镇区、社区、园区、企业、建筑、交通等六大领域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在重点工作方面,包括:支持企业、社区、校园、园区、百货商场等主体参与碳普惠制试点建设;支持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林业碳汇等项目开发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支持企业开展碳盘查碳标签碳足迹碳中和等低碳工作等。

该份《征求意见稿》最引人注目的是,专项资金资助采取无偿资助的形式,具体标准为:重点项目方面,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20%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而在重点工作方面,则按照实际支出给予一次性全额资助,单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资金分配引入竞争机制

“通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推动企业实施减碳行为,倡导居民践行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有效控制碳排放量,促进经济社会向绿色低碳转型”,据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强调竞争择优。即“专项资金分配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性安排方式,在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的基础上,择优进行支持。同时,竞争性分配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此外,则强调引导带动,“坚持社会和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为辅,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引导金融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加大对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

那么,如何才能申请到专项资金呢?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者申报项目须制定具体可行的低碳实施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同时,申报项目须至少实施低碳技术运用、低碳产品认证推广、产品碳标签和绿色建筑等低碳领域其中的一项内容;此外,重点项目实施完成后,碳排放量须下降超过1%;而重点工作实施完成后,须形成1-2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评审全程接受市监察局监督

如何申请?据市发改局该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相应材料,并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等方式,提交书面材料至企业(项目)所在地镇区发展和改革局(发改办)汇总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局。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专项资金申报表;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专项资金申报表中所提及的数据、资质等证明材料。

据介绍,市发改局将对申报项目组织竞争性评审,并参与全过程管理。评审全过程接受市监察局监督。此外,将成立竞争性评审小组。由市发改局从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中抽取5位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则采取资料审查、现场答辩等方式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拟扶持项目名单;而评审结果还将在市发改局网站及产业扶持资金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拟定资金使用方案报市政府审定。据介绍,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市发改局将向相关单位下达资金使用方案,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签订《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及《中山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

达不到承诺要求的将限期整改

根据该份《征求意见稿》,项目单位须按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所在镇区发改局(发改办)则负责跟进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向市发改局报告。“市发改局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金申报表承诺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对项目获得资金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据市发改局该负责人表示,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故变更或中止时,项目承担单位应逐级报发改部门申请项目终止或变更。对因故中止的项目,市财政局将按规定收回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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