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计划(全文)

2017-6-20 10:27 来源: 北京发改委

北京市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 号)、《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减碳规划》(京公共节联〔2016〕2 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7 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52 号)等法规政策文件,切实做好2017 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减碳规划的总体部署,以能源资源节约增效为目标,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为主线,以精细化管理和重大工程为主要支撑,不断丰富和完善节能减碳的市场化机制,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向纵深发展,更好地发挥公共机构的率先垂范作用。

(二)工作目标

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同比分别下降2%、2.3%、3%,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75万吨标准煤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公共机构节能减碳管理水平

1.强化节能减碳综合管理。按照年度目标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形势分析。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制度,从源头控制新建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费量,加强节能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公共机构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按规定做好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能源管理负责人岗位备案工作。年综合能耗2000 吨标准煤(含)以上公共机构需按时报送二氧化碳排放报告,二氧化碳年排放量5000 吨以上的公共机构需按规定完成2016 年度碳排放交易履约。

2.强化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公共机构,责令开展能源审计,加强重点用能设备的监测,深入挖掘节能潜力,淘汰落后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鼓励其他各公共机构积极能源审计工作。

3.完善节能低碳标准体系。继续开展节能低碳运行、水资源利用、建筑合理用能、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公共机构专项标准的编制工作,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的规范开展。推动公共机构开展节能标准化示范建设。

(二)稳步实施重点领域改造工程

1.持续推进节能减碳改造工程。支持公共机构在公共区域开展LED 高效照明灯具的改造,支持开展智慧照明试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40 家左右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机构数据
中心进行节能低碳示范改造,建设绿色数据中心。支持公共机构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项目改造。推动公共机构开展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减碳改造工程。

2.持续推进数字化管控体系建设。支持公共机构开展能源管控中心、能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北京)建设。推动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计量审查,优化配置和升级计量器具,加快构建能源计量、能耗监测、能源管控三位一体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体系。

3.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办公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推动公共机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推进绿色食堂建设,鼓励食堂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炉灶和节水设备,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4.继续推广节能减碳新技术新产品。编制2017 年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和示范案例,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冬奥场馆、北京新机场等
重点区域的公共机构率先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积极推广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三)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

1.持续开展能效领跑者试点。积极参与国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选活动。持续开展本市能效领跑者试点工作,在初等教育学校、研究机构等领域开展2017 年度能效领跑者
试点,树立能效标杆,对每个行业能效前三名单位授予“2017年度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大力宣传能效领跑者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带动公共机构能效水平的整体提升。

2.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活动。落实国家关于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的相关要求,积极做好第三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的申报、创建工作。同事发挥第一批、第二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开展节能示范成效的宣传工作,形成全行业、全社会主动节能减碳的良好氛围。

3.深入推进公共机构绿色化办公。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在线审批、在线服务,推广公共机构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健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会议形式,减少签字笔、纸杯、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再生资源产品。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能效等级高的节能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公共机构节能节水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各部门、各区要制定2017 年工作计划,明确年度节能减碳目标,细化
全年工作任务;要坚持主动作为、创新方式、重点推进、分类指导,发挥市场机制和典型示范作用,扎实推进节能减碳工作。

(二)加强监督考核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明确年度目标,将节能减碳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要加强对本领域、本区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

结合公共机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水日等活动,扎实做好公共机构的宣传工作。

深入开展中小学生节能减碳循环教育实践活动,探索开展“每周再少开一天车”活动,依托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开展节能减碳系列宣传主题活动,引领公众积极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扩大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的参与度。针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重点用能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开展综合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人员参加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市、区两级财政继续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的支持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中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一定的节能减碳工作经费,各区应充分运用好本区域节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引进社会资本参与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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