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试点地区碳市场发展探索

2017-5-27 10:18 来源: 环保桥

非试点地区碳市场发展探索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批准了七个省市地区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之后又分别于2016年5月和7月增加了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和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作为地区性的碳排放交易中心。历经发展,国家及各试点地区在MRV系统、配额分配方法、交易管理政策、法律支撑、会计处理等方面均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在碳金融产品创新方面也进行了一定的有益探索。

国家发改委预计2017年正式开始全国范围内的碳市场。目前除极个别省份企业碳排放核算的基础工作还未结束外,绝大部分省、市和自治区已完成辖区内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及复查工作。同时,国家层面的碳配额分配工作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当中。四川召开的碳配额分配试算工作培训会上公开了全国碳交易市场的配额分配方案(讨论稿),初期预计仅涉及电力水泥和电解铝行业,分配的总体思路为基准线法+预分配,总体是偏紧的趋势。当然最终还要以发改委公布的方案为准。

在当前的碳市场政策环境下,非试点地区相比试点地区有需要学习跟进的地方,同时在某些方面也可能存在后发优势。非试点地区除需承担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任务外,可充分利用自身特点,积极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碳市场体系。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来推进:

1、政府自身能力建设

第一,认真借鉴试点地区MRV、配额分配方法方面的已有经验,在《“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对非试点地区减排强度下降指标的要求下,充分研究本地区碳排放达峰时间的承压性基础上,考虑行业发展结构、行业发展重点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能源、人口和消费需求,结合十三五地方规划,更精准、更科学的分配碳配额。

第二,地方碳排放报送系统的改进。通过2017全国碳市场开始前的企业碳核查数据的报送演练,继续对地方温室气体排放报送平台进一步完善,以便能更好地与试点地区的报送系统达到同等水平,并与全国碳市场进行良好衔接。

第三,积极构建地方性碳交易服务平台,面向企业,转变政府职能,引入非政府专业机构智囊,使得交易服务制度设计上与市场更贴近。鉴于国家层面的碳交易平台已经确定要被建立,而地方又承载着具体联络企业,发放配额和配额履约管理的任务,因此非试点地方碳交易服务平台的发展重点在于,密切联系企业,建设高质量的、面向企业的服务平台,引导碳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总结试点地区交易所监管政策的经验教训,结合本地区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区域金融专业优势,努力开发多种实用的碳金融产品(碳远期、碳融资、碳基金等),打造碳金融新业态。

第五,加强对控排企业的培训力度,让企业能够充分理解碳排放交易的重要性、潜在收益以及交易的原理、方法、相关政策等。

第六,加强地方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的框架下,以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形式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

2、控排企业应对碳市场的准备工作

第一,积极参与,争取获利。中国的对外碳减排承诺是约束性的,而且国内的立法措施也将陆续配套完善。非试点地区控排企业与其保持观望,消极履约,不如积极参与,利用好碳市场这个工具,这样企业不仅能够顺利履约,还可以借助专业机构,获取一定碳收益。

第二,人员配套。碳市场及碳排放量报告涉及的专业知识以及所需材料与企业其他管理内容既有联系又有不同,包括生产、化验、财务、经营、设备管理、安环等部门的配合工作,由于牵涉面较广,主要协调人员需有一定的号召力。

第三,理顺数据的监测、报告流程。全国碳市场开市以后,控排企业碳核查的频率可能是一年一次,非试点地区企业应积极理顺企业内部各部门的数据关系,加强在排放数据监测、报告方面工作的顺畅性,保持各部门核查数据的一致,以便顺利通过核查。

第四,碳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保证。碳排放基础数据是国家和地方发放配额的基础,同时也是企业获得配额量的基础。如碳报告量与实际相比偏低,则造成企业减排压力无形增大。如碳报告量与实际相比偏多,则鉴于基准线排放管理的要求,企业履约成本直接增加。这些偏离都将影响企业管理的便利性和正确的未来发展规划,真实、准确地报告碳排放数据对配额发放和使用都很重要。

第五,碳开户准备。全国碳市场建立以后,控排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履约,目前只有碳配额账户是国家配发的企业的,而其他的碳账户,如碳交易账户和ccer账户则是要企业自行开立的。在多种履约方式情况下,非试点地区企业需要提前建立多个碳账户,以避免开户拥堵情况。

第六,碳排放管理与能源管理体系的结合。碳排放管理的目的在于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引进低碳技术和各种抵消制度,实现总量减排。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引入能够向管理要效益,多方诊断节能(减碳)途径,将管理增效和可行的低碳技术改造方案相结合。

3、专业机构

第一,为政府和企业提供高品质的碳市场相关培训。

第二,独立第三方进行碳排放核查,以及专业咨询机构协助企业建立优化的碳数据监测、采集、报告流程。

第三,针对非试点地区重点控排企业,深入了解其碳及减排需求,推进重点企业碳资产管理和能源管理体系的发展,努力改变碳市场政府热,企业冷的局面。

4、横向合作

第一,积极与其他试点、非试点地区开展合作。通过政府和非政府的组织、协会、联盟,发现地区间产业及其他方面相似性,实现地区间碳市场联动发展。

第二,加强国际合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和欧美碳排放权交易所均对我国地方碳交易平台表达了密切关注与合作意愿。非试点地区可以通过自身对碳市场和企业情况的良好把握,吸引潜在的国际和合作对象,投资建设重大低碳项目,助力地方低碳发展。

第三,抓住“一带一路”新机遇。习总在“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上提出设立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倡议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并为相关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援助。目前,“一带一路”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培训班已成功在京举行,非试点地区也可以充分用好这一机遇。

结语

非试点地区要接入全国碳市场,需要多方面的准备工作,包括非试点地方政府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能力建设;控排企业变被动履约为主动多方面应对;非试点地方提高对专业机构(包括第三方和咨询机构)的接纳和开放程度;突出地方特色,加强区域和国际合作等等。

另外,着重要提及的是,非试点地区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需要从意识和态度上有所转变,从被动等待转向积极应对。据此,非试点地区才可以充分利用其后发优势,加速进入全国碳市场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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