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现状

2017-5-2 13:49 来源: 低碳天下

自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通知以来,多个省市已出台其各自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实施方案,其中包括贵州青海福建、天津市、吉林甘肃河北山西、上海、重庆、云南
 
主要目标
  在主要目标方面,各省市均确定了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CO2排放下降标准(与2015年相比),分别为:
贵州18%
青海12%
福建19.5%
天津20.5%
吉林18%
甘肃17%
河北20.5%
山西45%(与2005年相比);
上海2017年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270万吨标煤)和CO2排放增量控制目标(580万吨)。
重庆市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15%,天然气占比达到14%,争取获批1-2个低碳产业示范园,20个低碳社区。
云南2020年天然气占比达到2.8%,3个低碳社区。
 
结合碳排放权交易
各省均将完善本省市碳排放权交易法规体系列入实施方案,以实现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对接,并将制定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引导企业建立碳资产管理制度。
在碳排放交易方面,完善碳排放核查方法,研究制定碳排放核算操作细则和年度配额分配方案,努力实现与全国市场的有效对接。
 
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鼓励企业主动公开GHG排放信息,并要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率先公布GHG排放信息和控排措施。
 
由以上内容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主要排放大省并没有公开相应对策,如山东河南江苏四川等;
2.  地域差别比较明显,各省根据各自不同情况制定了不同的目标;
3.  巴黎协定目标(2030年比2005年强度下降60-65%)完成为大概率事件(在公众号前述文章已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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