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1号】

2017-4-17 16:32 来源: 应对气候变化处


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发改规〔2017〕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省碳普惠制试点,进一步规范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工作,我委制订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业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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