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中有关森林砍伐的监管分析

2017-3-26 12:35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据了解,新西兰温室气体排放比例结构特殊,土地利用是最大的碳排放部门。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NZ ETS)在启动初期(2008 年)就纳入了林业。森林被分为1990 年前就存在的森林与1989 年后新造森林两类,这一分类与京都议定书相关规定也是一致的。1990 年前种植人工林的业主如果砍伐种植林且被视为毁林,则必须加入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

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中有关森林砍伐的监管分析


如果1990 年前种植的人工林砍伐面积逾2 公顷,且转换为非林业用地或未满足补种和再生的最低要求,则视为毁林。其土地所有者须上缴排放单位以补偿毁林产生的排放。土地所有者可通过排放对应表,估算毁林的碳储量来计算上缴单位。所有者也可通过在非林业用地上重新种植林木即补种进行“抵消”。大部分1990 年前的森林土地所有者均有权申领一定的免费配额,以补偿因碳排放交易体系而导致的潜在土地贬值。拥有少于50 公顷土地的所有者可申请豁免毁林履约义务。

砍伐种植林始于2000 年初期,随着畜牧业(尤其是乳业)的预期利润不断增长而大肆兴起。

随着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建立时间表的确定,很多林地所有者提前进行砍伐,试图逃避履约义务。此举导致2004 年至2008 年间大片森林遭到砍伐。人们预期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建立后,毁林规模会有所下降。然而,自2008 年起,由于新西兰碳配额价格持续降低,森林砍伐高于先前预期。2015年6月起,新西兰碳市场禁止使用国际补偿项目配额,导致新西兰碳价持续走高,预计森林砍伐将有所减少。

近期,由于乳业价格高起而碳价相对低迷,森林砍伐又有所抬头。2008-2011 年间砍伐的森林也未迅速得以补种。

本文摘选:ICAP -世行PMR《碳排放交易实践:设计与实施手册》2016版(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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