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都有哪些特点分析

2017-3-12 22:41 来源: 和碳视角

湖北省纳入范围
湖北省纳入碳交易市场的企业不仅仅有符合国家碳市场纳入范围的企业(即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等七大行业中2013-2015年间任意一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企业,湖北没有航空企业被纳入控排范围),还包括2013-2015年任意一年综合能耗达到6万吨标煤以上的企业。

3.2配额结构
碳排放配额总量包括年度初始配额、新增预留配额和政府预留配额。计算方法如下:

(1)年度初始配额=纳入企业初始配额之和

(2)政府预留配额=碳排放配额总量×8%

(3)新增预留配额=碳排放配额总量-(年度初始配额+政府预留配额)

3.3各种分配方法都有详细的计算公式
(1)采用标杆法的企业配额计算方法:
预分配额=2015年实际碳排放量*50%
企业实际应发配额=2016年实际产量*行业标杆值*市场调节因子
 
(2)采用历史强度法的企业配额计算方法
预分配额=2015年实际碳排放量*50%

企业实际应发配额=2016年实际产量*历史碳强度值*市场调节因子*行业控排系数

其中,历史碳强度值等于企业基准年间碳强度的加权平均值,每年碳强度的权重为当年产量占三年总产量的比例。

(3)采用历史法的企业配额计算方法
企业年度初始配额=历史排放技术*行业控制系数*市场调节因子

历史排放基数为企业基准年间碳排放的算术平均值。2016年度的市场调节因子为0.9856。

3.4企业产量变化可以申请配额变更
企业因产量变化导致当年碳排放量与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额相差20%以上或者20万吨二氧化碳以上的,应当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根据重新核定的结果,对企业当年碳排放量与企业年度初始配额的差额超过企业年度初始配额的20%或20万吨以上的部分予以追加或收缴。

湖北省采用标杆法和历史强度法的企业,先按企业2015年实际碳排放量的一半预发配额,再按2016年实际产量核定2016年度配额,多退少补。因此企业当年碳排放量与企业年度初始配额的差额不超过企业年度初始配额的20%或20万吨以上的部分,到结合实际核定的结果补发配额。

3.5企业配额的发放
对于采用标杆法与历史强度法进行分配的企业,2017年履约期前,在完成企业碳排放核查后,根据当年实际产量核定其实际应发配额。

对于符合全国碳市场纳入条件的控排企业,湖北省将进行2017年国家体系配额的预发放。每个企业预发放的配额数量相当于该企业2016年度初始配额的10%。预发放配额仅用于国家体系碳排放权现货远期交易,但不能用于2016年度碳排放履约。目前,湖北是已公布2016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的试点中,唯一预分配2017年国家体系配额的试点。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