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承诺期将于2012年结束,意味着在后京都的协议中如何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参加
减排将是谈判的重点,这种巨大的国际压力,很可能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国际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但更意味着2012年之前发展中国家不需要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要求,给中国加速发展
碳金融带来了契机:即发达国家要履行50亿吨二氧化
碳减排当量,其中一半由国内完成,另一半需要通过
CDM、JI和ET机制完成,而目前已签约的减排量未到3亿吨,所以中国能够提供的
排放权市场是非常巨大的。①一方面,巨大的
碳排放资源是我国建立碳金融交易市场的坚实基础,我国
碳交易及其衍生市场的发展前景广阔。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提供的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居全球第二。说明我国碳金融市场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也为我国在新的全球碳金融框架下争取主动权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当前国际社会提出的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
政策和措施主要集中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符合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根本转变的需要,从而促进高效能源技术和
节能产品更加迅速地向全球扩展和传播,促进我国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能源结构的优化,为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随着《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的颁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正式拉开帷幕。金融中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活动的集中地,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制高点和参与全球经济金融竞争的重要依托。谁拥有了强大的金融中心,谁就能够掌握国际资本流动、定价、交易等的控制权,取得世界经济金融领域的主动权和话语权。所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推进,有利于增强我国在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为碳金融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