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建立完善的环保投融资制度

2014-7-4 06:29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1981年至今,我国环保投资总量呈持续递增趋势,从“十五”开始递增趋势较明显;环保投资占GDP 的比重虽然出现波动但总体亦呈递增趋势。“十一五”期间,环保投资总量达21620亿元,较“十五”增长157.4%;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达1.44%,较“十五”增长0.26%。

       可见,随着环境保护在我国日益受到重视,环保投资总量不断增加,环境投融资政策不断完善,投资渠道逐步拓宽,多元化环保投融资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

       政府环保投融资政策

       设立“211环境保护”科目具有里程碑意义。2006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及《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环境保护作为类级科目纳入其中,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财政预算首次设立“211环境保护”科目,使环保经费渠道日趋完善且科目划分详细。“211环境保护”科目属于财政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的第11类科目,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风沙荒漠治理支出等10大款50小项。“十一五”时期累计下达预算资金100.34亿元,是“十五”的4.71倍。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政策在解决阶段性环保问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以前,我国基本上没有专门的环境财政投入渠道,多是“一事一议”的应急性投入方式。2004年财政部设立了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筹集环境保护资金、加大中央环境保护投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此后,国家又先后设立了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奖代补资金、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规模不断加大,在我国治污减排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746.33 亿元,“十二五”期间环保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则在不断加大。

       企业环保投资政策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也是我国企业环保投资的主要来源,针对新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基本呈持续稳步递增趋势。“十一五”期间,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总额为7885亿元,占同期环保投资的比重为36.47%,分别比“十五”增长了265%、11个百分点。各年度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占环保投资的比重基本稳定在30%~40%之间,

       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是除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外的另一个主要的企业环保投资来源,主要是针对老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的。“十五”以来,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先是持续递增,自2008年开始呈下降趋势。“十一五”期间,我国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投资2418.5亿元,与“十五”相比,增长79%,占环保投资的比例为11.2%,比“十五”下降了4.9个百分点。

      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绿色信贷不完善。银行信贷是中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占全部社会融资总量的90%以上。但是现阶段缺乏对金融机构环保投资的引导机制,制约金融机构环保投资的瓶颈仍未解决。一方面,环境保护项目往往没有经济效益,银行等信贷机构缺乏对环境保护项目支持的积极性,供给方不愿贷;另一方面,有环境保护项目信贷需求的企业,以中小型企业居多,缺乏必要的融资担保能力,很难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需求方贷不到。同时,由于环境保护融资平台(产品)缺乏,环境金融产品种类单一,现阶段金融和资本市场对环境治理的支持力度仍然较小。

       十多年来,我国环保投融资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建立,但仍需要适应环保工作时代需求,加快探索与创新,不断完善、深化,争取再用十年建立完善的环保投融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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