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河君:鼓励CCER抵消使用 促进碳交易市场发展

2017-3-3 11:45 来源: 网易财经

1、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我国将“推动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顺利过渡,建立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并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简称为ccer)作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两类基础产品之一,可以在控排企业履约时用于抵消部分碳排放使用。控排企业使用CCER来履约可以适当降低企业的履约成本,同时CCER的使用能给减排项目带来一定收益,促进企业从高碳排放向低碳化发展。因此,CCER抵消使用对于全国碳市场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2、主要问题

自2013年6月深圳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以来,我国7省市碳市场试点已经历了3年多的发展,市场总体平稳运行,但配套制度建设不尽完善,市场交易主要集中在履约期,交易标的以配额为主,可以用于抵消的CCER使用不尽如人意。以7省市试点2015年排放量的履约情况来看,7省市配额发放总量约为12亿吨。在2016年履约期,用于抵消的CCER数量不到800万吨,占配额总量的比例约为0.67%,远远低于各地试点抵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比例(5%—10%)。

当前,CCER抵消使用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部分试点的CCER抵消管理办法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造成市场以及控排企业不能清晰地判断CCER能否用于后续的履约使用,缺乏吸引力;

(2) 部分试点的CCER抵消管理办法出台时间仓促,市场以及控排企业没有充足的时间来应对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

(3) CCER用于抵消使用时,各个试点省市针对项目类型、减排量产生的时间、项目所在区域、抵消比例等因素做出不同的规定,造成CCER作为抵消使用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复杂并且难以判断,使得市场接受度不高;

(4) 当前CCER项目申报审批周期较长,导致CCER的产出周期较长。

3、主要建议

CCER项目大多是非化石能源项目、农业和林业项目、环保类项目以及能效提高等国家鼓励的绿色、低碳、环保类项目,它能充分有效地连接碳市场、可再生能源以及工业减排等方面,是减排路径的重要领域。鉴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即将启动,为避免目前试点市场出现的问题,优化CCER的抵消使用,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国家在配额发放的时候统筹考虑配额和CCER的数量总量;

(2)建议CCER抵消管理办法由国家统一制定,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相关政策要留有适当的过渡期,给市场充足的应对时间;

(3)建议适当简化CCER项目审批流程,缩短项目申报周期;

(4)建议在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CCER抵消应消除地域割裂的影响,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5)建议CCER抵消规则尽量简单明了,并鼓励新能源、农业、林业和低碳环保类CCER抵消使用;

(6)建议CCER抵消比例维持在配额总量的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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