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市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中碳市场和碳交易内容浅析

2017-2-17 19:15 来源: 《和碳视角》

2014年9月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提出要借鉴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经验,结合我国国情,逐步建立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

在《规划》中包括“推动自愿减排交易活动”,“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加快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健全碳排放交易支撑体系”和“研究与国外碳排放交易市场衔接”五部分,具体表述如下:

  • 推动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实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建立自愿减排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推动开展自愿减排交易活动。探索建立基于项目的自愿减排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之间的抵销机制。

  • 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深入开展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经验,完善试点实施方案。

  • 加快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总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研究制订碳排放交易总体方案,明确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的战略目标、工作思路、实施步骤和配套措施。做好碳排放权分配、核算核证、交易规则、奖惩机制、监管体系等方面制度设计,制定全国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培育和规范交易平台,在重点发展好碳交易现货市场的基础上,研究有序开展碳金融产品创新。

  • 健全碳排放交易支撑体系。制定不同行业减排项目的减排量核证方法学。制定工作规范和认证规则,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证机构认可。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政策及监管制度。建立碳排放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统筹规划碳排放交易平台布局,加强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加快碳排放交易专业人才培养。

  • 研究与国外碳排放交易市场衔接。积极参与全球性和行业性多边碳排放交易规则和制度的制定。密切跟踪其他国家(地区)碳交易市场发展情况。根据我国国情,研究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与国外碳排放交易市场衔接可行性。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探索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双边和多边碳排放交易活动相关合作机制。

到目前为止,已有六个试点(北京、深圳、重庆、湖北、广东、上海(全文未公开))和七个省(江西福建甘肃云南浙江山西安徽(全文未公开))陆续发布了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碳将这些已全文公开的规划中碳市场和碳交易内容进行了解析,以便读者能清楚了解各省和试点十三五规划中碳市场和碳交易内容的异同和特点。

  • 各省市十三五规划中碳市场和碳交易相关规划特点

1、覆盖行业

    多个省市在《规划》中明确了碳交易覆盖的行业。如,江西省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八大行业;山西重点覆盖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五大行业;甘肃还没有确定覆盖行业,但提到要开展金昌、酒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以此为契机,确定全省拟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企业。北京在《规划》中未对碳交易覆盖的行业做具体规定,仅是规定了控排企业的排放门槛(即:年排放量5000吨二氧化碳以上固定设施单位和移动源单位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从各省市的《规划》中,可以看出碳交易覆盖行业有拓宽和扩容的趋势。湖北明确提到“根据国家规定,降低湖北碳市场纳入控排企业标准,拓宽覆盖行业范围”;福建表明要“适时扩大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行业范围”;深圳将“扩大碳排放权交易领域和范围”,“科学有序推进交通等重点领域纳入我市碳市场管控范围”;北京也做出了扩容调整,逐步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范围,完成碳市场扩容,2016-2017年度实现年排放量5000吨二氧化碳以上固定设施单位和移动源单位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而在2013-2015年度,纳入控排企业的门槛是年排放量10000吨二氧化碳的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广东也表示要扩大碳交易行业范围,已将原来的覆盖范围从钢铁、水泥、电力和石化4个行业,扩容到包括造纸和民航共6个行业。

    北京碳交易试点在控排门槛和行业范围等方面均与全国碳市场初期阶段的设计存在较大差异,如何确保北京碳交易政策的稳定性,采用何种方式连接北京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这些都是北京要在 2017 年尽快解决的问题

2、争建全国碳交易中心或区域碳交易中心。

在《规划》中,各省市都提出要争建全国碳交易中心或区域碳交易中心。如,北京提出要争建全国碳交易中心,重庆要建设国家级区域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中心。湖北力争到2020年,湖北成为全国碳交易中心和全国碳金融中心。深圳是打造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东要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加快筹建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为首个交易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推动建设国家级碳排放权现货和期货交易平台和碳金融中心。

3、碳金融创新。

福建、云南、浙江、北京、深圳、湖北、广东均表明要积极开展碳金融,鼓励碳金融创新。目前尽管国内与低碳经济相关的金融创新已取得了相当的进展,但其发展仍处于相对初级的阶段,业务类型比较单一,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4、鼓励自愿减排交易活动

江西明确表示“实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鼓励支持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重庆不仅鼓励市场主体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还积极推动重庆联交所建设国家级区域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中心;湖北也将推动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并具体提出“建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和强制减排互为补充的抵消机制,丰富碳交易产品种类,降低企业履约成本。探索“城市补偿乡村、工业补偿农业、排碳补偿固碳”的新机制,支持通山、神农架等碳汇资源较丰富、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地区,积极开发基于农林类项目的自愿减排,形成低碳发展和精准扶贫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模式。“。广东表示要加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期货交易产品的研究。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碳排放交易市场,自愿减排是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前的有力尝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部分省市做出了积极的尝试。

    5做好对接全国碳市场的准备。

福建表明到2017年,与全国碳市场要实现有效对接,湖北也表示要加快对接全国碳市场,积极开展与全国碳市场对接的相关研究。北京的计划则更为详细,将针对国家确定的碳市场行业,研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衔接方案,出台碳排放配额分配、抵消机制、报告核查、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政策和方案,实现北京市场向国家统一碳市场平稳顺利过渡。地方市场如何与全国碳市场对接的问题,是在接下来的全国碳市场启动准备工作中需要考虑的重点。毫无疑问,全国碳市场应当是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既包括全国性的二级交易市场,也包括区域性的一级市场以及碳金融市场等。地方政府在后者的建设中应当发挥重要作用,当然也应当允许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灵活性。

6、跨区域碳排放权统一交易。

跨区域碳排放权统一交易是北京的特点。北京将建立与河北省的对接机制,协调其他地区与本市合作开展跨区域碳交易,拓展碳市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深度推进与河北省承德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甘肃省酒泉市等地区的跨区域碳交易。探索开展与日本东京、韩国首尔等国际碳市场合作对接。

北京最早开始探索跨区域碳交易机制。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2013年11月,北京与天津、河北、内蒙、陕西山东等签订了“开展跨区域碳开放权交易合作研究的框架协议”。2015年8月,承德市六家水泥企业纳入北京市碳排放交易系统,开创了跨区域碳交易的先河。以碳市场试点地区为中心,探索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建设区域性碳市场,不仅是对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有益探索,也可能是全国碳市场启动之前,我国碳市场主要的运行模式。

三、小结

六个省和四个试点均在已公开的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中结合各省市实际情况,在碳市场和碳交易方面作出了规划。他们有着共同点,即: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开展碳市场相关制度建设和准备工作,配合国家完成碳交易市场建设的各项重点任务。因为各省市情况不同,因此各省市也根据自己地方特点提出了有特色的规划,给其他省市提供了借鉴,也为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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