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造纸行业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2017-1-6 14:40 来源: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一、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业

(一)控排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下同)造纸和纸制品生产行业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共51家。 

(二)新建项目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造纸和纸制品生产行业有望于 2016-2017 年建成投产且预计年排放 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建(含扩建、改建)项目企业,共7家。
以上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的具体名单附后,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

二、配额总量

根据我省2016年及“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体目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去产能工作目标,结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经济发展形势预测,确定我省造纸行业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为2400万吨,其中,控排企业配额2270万吨,储备配额130万吨。

三、配额分配方法

工序 产品类别 基准值(吨CO2/吨产品) 备注(详细类别)
纸浆制造(不包括废纸制浆) 硫酸盐商品浆 0.754 纸浆制造指生产木浆、竹浆、竹木混合浆等纸浆的制造工序。商品浆是指企业自己制浆,制成风干浆并用于出售的纸浆。自用浆指企业自己制浆,并直接用于造纸的纸浆。
硫酸盐自用浆 0.547
机制纸和纸板制造(包括废纸制浆) 包装用纸及纸板原纸(未涂布) 0.732 箱纸板、瓦楞芯(原)纸、白纸板、牛皮纸、纱管纸等。
包装用纸及纸板原纸(涂布) 0.835 涂布白卡纸、涂布白板纸、涂布牛卡纸。
印刷书写用纸(未涂布) 1.040 新闻纸、书写纸、复印原纸、胶版纸、冷固纸、淋膜纸原纸、防粘纸等。
卫生用纸原纸 1.239  
纸制品制造(后加工) 卫生用纸制品 0.049 纸制品制造指用纸及纸板为原料,进一步加工制成纸制品的生产工序。卫生用纸制品指卫生纸、餐巾纸、纸手帕、面巾纸、纸台布等纸制品。

能源修正因子:若该工序消耗的能源70%以上来自企业自备(热)电厂,则能源修正因子取值1.35,其他情况取值1。企业自备(热)电厂是指使用化石燃料用于向企业自身或附近企业提供能源(电力或电力及蒸汽)的动力设施。

产量取值上限:①纸浆制造工序各生产线年产量以生产线产能的1.3倍为上限,即当企业纸浆制造工序产品年产量大于生产线产能的1.3倍时,直接取生产线产能的1.3倍代入公式计算。生产线产能首先采用企业项目相关核准(备案)文件或国家和省行业主管部门限定的年产能数据,若没有年产能数据,则依据企业生产线设计年产能进行确定。②机制纸和纸板制造工序各生产线年产量取值以生产线产能的1.6倍为上限,生产线产能采用企业项目相关核准(备案)文件或生产线设计年产能数据,若生产线进行过技改则根据技改后的产能进行确定。

(二)特殊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

特殊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指非以上列举的其他机制纸和纸板、纸制品制造企业,其中,机制纸和纸板包括特殊包装用纸(卷烟纸、成型纸等)、无碳复写原纸、热敏纸原纸等,纸制品包括纸浆模制品、无碳复写纸、热敏纸等。该类企业要求先确定企业的主营产品是“机制纸和纸板”还是“纸制品”,再采用历史强度下降法分配配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配额=机制纸和纸板(或者纸制品)总产量×历史碳排放强度×年度下降系数

其中:

历史碳排放强度:取企业2013-2015年正常年份的机制纸和纸板(或者纸制品)单位产品碳强度,以各年产量为权重的加权平均值;

年度下降系数:0.99。

四、其他说明

(一)按历史强度下降法分配的企业,若2013-2015年中某一年份企业的生产线因产品品种、能源生产方式发生重大变更,造成该年度碳强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单位产品碳强度与2013-2015年中最高的年份相比低20%以上),企业可提出变更历史年份的申请,同时应在2016年度碳排放报告中对相关情况予以说明,经核实后,可不取当年数据作为历史碳强度计算数据。

(二)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关于碳排放监测计划制订、配额核定和调整、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履约以及使用自愿减排量抵消实际排放等事宜,均按照《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的实施细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广东省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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