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体系完善、开放创新、市场化程度高,这是葛兴安对碳市场深圳模式的总结。
去年3月19日,深圳能源集团妈湾
电力有限公司与英国BP公司在深圳
排放权交易所的牵线下,签订一份以400万吨
碳排放配额为交易标的的碳资产回购协议。这是国内首单跨境碳资产回购交易业务。
在此次跨国合作过程中,作为碳资产回购业务甲方的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是深圳碳市场中配额量最大的管控单位。作为境外投资者的BP公司,以境外资金参与深圳碳市场交易,以约定价格购买妈湾电力公司管控的400万吨配额,妈湾公司将这笔境外资金用于企业的低碳发展。之后妈湾公司再按照约定的价格,从BP公司手中回购400万吨配额,从而完成跨境碳资产回购交易。
“这一业务形式为深圳市碳排放管控单位拓宽了融资渠道,使其有机会使用境外低成本资金,同时盘活碳资产。在不同品种之间的碳资产互换过程中,获得置换收益,实现企业资产增值。”负责主持此次跨境碳资产回购业务的葛兴安说。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是在2014年8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成为国内首个允许境外投资者参与的
碳交易平台,且境外投资者参与深圳碳市场不受额度和币种限制。
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蒋兆理,也为此次深圳碳市场的创新之举点赞。他认为此次跨境碳资产回购业务的实施,开创了境外投资者运用外汇或跨境人民币参与中国碳排放权回购交易的先河,为全国碳市场建设贡献了宝贵的“特区经验”。
“我们的‘全国首创跨境碳资产回购融资业务’,成功入选2015-2016年度前海优秀金融创新案例,为前海其他要素平台和国内兄弟自贸区同业提供了创新示范。”葛兴安说。
事实上,深圳碳市场的创新亮点远不止于此。
全国首单“碳债券”、全国首家向境外投资者开放的碳交易平台、全国首只私募
碳基金启动,全国首笔绿色结构性存款、在国内率先引进配额托管制度、碳市场履约企业数量居国内碳交易试点省市之首、全国首个总成交额突破亿元大关的碳市场……一项项含金量十足的单打冠军头衔花落鹏城,成为深圳打造低碳生态城市的重要推手。
葛兴安认为,深圳碳市场具备三大鲜明特征。一是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体系,为碳交易顺利运行与有效监管奠定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与制度基础;二是进行了理论探索与创新,在配额分配、纳入行业及市场调节等诸多领域引入了创新内容,进行大胆独特的尝试。三是具有市场稳定调节机制。
市场化程度高也体现在政府对碳市场的监管和干预是完全分开的,做到了充分尊重市场,激发出市场的活力。“政府对碳市场微观层面的干预很少,在法律制度框架下,各方权责明晰,不会出现政府官员对碳市场成交价格说三道四的情况。”葛兴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