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2016年7月
XXXX(以下简称为“甲方”)为于【】年【】月【】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号:【】。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XXXX(以下简称为“乙方”)为于【】年【】月【】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号:【】。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丙方”)为于【】年【】月【】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号:【】。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1.2交易日:交易平台正常开市交易的日期。
1.3交易到期日:甲方可以行权的最后日期,该日应为交易平台的交易日。
1.4权利金: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期权价格,即甲方为获得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而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1.5 BEA:北京碳排放配额,单位以“吨二氧化碳(tCO2)”(缩写为吨)计。
1.6 公开交易:在交易平台依据《北京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中关于公开交易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交易。
1.7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条 交易
2.1 标的资产(缩写A标):XXXX吨BEA。
2.3交易到期日 :2016年X月X日
2.4 权利金:XXXX元
2.5 行权: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拥有在交易到期日12:00之前以书面形式确定以执行价格(P执)XX元/吨向乙方[购买]标的资产的权利。此项权利行使的过程即为行权。
2.6交易价款(不含权利金):执行价格(P执)×标的资产(A标)=XXXX元。
第三条 权利金支付与标的资产划转与冻结
3.1权利金支付。
权利金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5]个交易日17:00以前将XXXX元权利金汇入丙方指定的账户(以丙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丙方应于权利金到账后[5]个交易日内向甲、乙双方书面出具《权利金到账确认书》。
3.2标的资产划转与冻结。
为了保障甲方行权,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5]个交易日17:00以前将标的资产XXXX吨BEA划转至交易平台并通知丙方,由丙方对标的资产予以冻结。除本合同7.1项规定的情况外,冻结期自划转当日起至交易到期日止。丙方应于标的资产冻结后[5]个交易日内向甲、乙双方书面出具《标的资产冻结确认书》。
第四条 结算
4.1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于交易到期日12:00之前选择:
(1)行权。即甲方以执行价格(P执)XX元/吨向乙方购买标的资产,丙方将标的资产解除冻结并划转至甲方在交易平台的账户,乙方获得权利金元及交易价款XXXX元,共计XXXX元。
或
(2)不行权。即甲方放弃行权,丙方将标的资产解除冻结,乙方仅获得权利金XXXX元。
4.2 行权结果确认
甲方应于交易到期日12:00之前向丙方书面提交《行权结果确认书》(附件一,以下称《确认书》)并抄送乙方。《确认书》需明确期权执行结果,即选择行权或不行权。
4.3 行权结算
依据《确认书》,若甲方选择行权,则应于交易到期日12:00前将交易价款XXXX元划转至丙方指定账户(以丙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丙方于交易价款到达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甲方权利金及交易价款共计XXXX元划转至乙方指定账户,同时将冻结的标的资产XXXX吨解冻并划转至甲方在交易平台的账户。相关资金和标的资产划转完毕后,本合同履行完毕。
4.4 不行权结算
依据《确认书》,若甲方选择不行权,则丙方于交易到期日后5个交易日内将权利金XXXX元划转至乙方指定账户,并将冻结的标的资产XXXX吨解冻。相关资金划转完毕且标的资产解冻后,本合同履行完毕。
4.5 甲、乙双方同意,若甲方未能在交易到期日12:00前提交《确认书》或《确认书》中未明确期权执行结果,则视为甲方选择不行权,应适用第四条第4.4项规定。
第五条 费用
5.1 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生效后第[5]个交易日17:00以前,一次性向丙方交纳[ ]元服务费。
5.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因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
第六条 三方的声明与保证
6.1 乙方保证本合同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存在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6.2 甲、乙双方为签订和执行本合同之目的向对方及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6.3 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该方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本合同,则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交易价款的10%计算。
不限于前段规定,若甲方无故提出终止本合同,则丙方有权将甲方存于丙方的权利金作为部分违约金,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乙方同时保留对约定违约金与权利金之差额的追索权。
若乙方无故提出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直接支付违约金,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权利金。在乙方足额支付违约金前,丙方将对标的资产继续进行冻结。
7.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服务费的,应向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交易价款的每日0.04%计算。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 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双方的任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另一方出现本合同第七条第7.1项所述违约情形的。
8.3发生本合同第七条第7.2项所述违约情形的,经丙方书面通知后违约方未能补救其违约行为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4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 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9.1本合同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10.1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
11.1甲、乙、丙三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甲、乙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依照要求递交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一式六份,每方各执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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