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磊:发展绿色投资者 建设绿色投资文化

2016-12-13 11:21 来源: 中国绿色金融

绿色金融自上世纪70年代提出以来,已经形成全球共识。基于赤道原则的绿色信贷、基于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UNPRI)的绿色投资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可,主要国家正携手推进绿色金融的发展。

8月30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8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9月3日,全国人大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最新成果《巴黎协定》。在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的推动下,绿色金融首次写入G20峰会公报。

可以预计,绿色金融将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绿色金融根植于实体经济,发展成果令人瞩目

绿色金融伴随着人类可持续发展理念和政策实践的发展而诞生。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出现以保护生态、促进生态事业发展的“绿色”信贷活动。

截至2015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已达8.1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9.7%。

2016年以来,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发行规模约1100亿元,超过全球贴标绿色债券发行量的30%。2014年以来,绿色投资基金有了很大发展。截至2016年6月末,有兴业全球、汇丰晋信、富国等22家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绿色、低碳、环保方向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39只,总规模约343.7亿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测算,“十三五”期间,我国绿色经济投入需求年均在2万亿元以上,相当于年均GDP的3%,市场潜力巨大。

二、制约绿色金融发展的因素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绿色金融活动主要依赖于外部约束,没有形成内生的商业规则

以绿色信贷为例,2012年银监会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2013年出台绿色信贷统计制度,2015年发布《能效信贷指引》。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正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

截至2015年,银行业金融机构“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回落到1.8万亿元,绿色信贷对推动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绿色信贷仍限于表内活动,表外几乎没有。

在绿色证券方面,除了在申报受理及审核上有“绿色通道”之外,并没有形成有效的价格激励和增信机制,投资人对绿色证券的偏好更多地出于社会责任而不是财务决定。

在绿色投资基金方面,市场自觉自发建立的绿色投资基金发展缓慢。整体上看,绿色金融与非绿色金融仍是两套并行的活动体系,没有融入统一的商业价值原则之中。

(二)绿色金融缺少法律政策的有力支持,其正外部性价值难以转化为商业优势

尽管绿色金融产品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政策便利和支持,一些深层次问题并没有解决,如缺乏统一的准入标准、缺少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等。

目前,关于绿色金融的监管政策多属于指引性质,绿色金融产品有很强的自愿性、随意性,没有成为可被市场检验的标准化产品,相应地,也缺少为标准化产品提供评价、增信、担保的有效机制。

与普通金融产品相比,绿色金融产品要面对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和项目审查标准,因此受到发行成本和预期收益的双重压力,绿色金融产品的正外部性无法转化为市场商业价值,制约了绿色买方市场的发展,绿色金融产品无法在供给和需求两端同时达到较高的均衡。

(三)绿色金融理论和绿色责任意识仍很薄弱

“绿色”正成为共同追求,但还不是每个人的具体选择。

绿色金融陷入集体选择的困境,需要公共金融与公司金融理论取得更大突破。除了理论支撑,绿色金融还需要获得社会责任的支持。

我国是一个东、中、西不均衡发展,城乡差异、地区差异非常大的国家,绿色发展对每个人的意义不同,现实价值不同,因此,把绿色发展视为责任的意识也有所不同。

毫无疑问,先发展的、在国民经济中居于核心或优势地位的行业和地区,应担当更多的绿色发展责任。目前,这种担当意识还远远不够。

三、发展绿色金融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法律支持与政策引导

我国是全球首个由政府支持机构发布本国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的国家。

201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对绿色债券放宽审核标准,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为绿色债券提供担保增信、“债贷组合”增信等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绿色投资基金发行绿色债券,扩大绿色投资基金资本规模。

2016年3月和4月,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了《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提出针对性要求。

我们期待这些绿色金融支持政策能够与市场定价机制、交易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对于购买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行为,从风险资产占用、税收等方面提供正向激励,从而推动绿色金融逐步走向市场驱动式发展。

(二)社会责任推动与行业自律

在短期上,驱动绿色投资的市场力量是商业价值和当期财务性收益。

但从更长时期看,一旦绿色投资越过了某个临界点,将成为一种自我强化的力量,整个市场价值结构和交易行为将发生逆转,绿色投资如同绿色有机食品一样在市场中获得支配性地位,迎来社会价值与财务价值相统一的发展阶段。

在达到临界点之前,我们需要用社会责任原则来推动市场价值取向和交易结构向预期的方向转型。

在这一过程中,行业自律的作用空间十分广阔,从理念推广到行为指引,从行业标准到交易规则,乃至财政、税收制度的推动,都需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形成系统性合力,推动绿色金融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据更重要的地位,使绿色金融与绿色经济相得益彰,同步实现发展转型。

(三)加强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

从赤道原则到社会责任投资,从《清洁空气法案》到绿色发展理念,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离不开国际合作,绿色金融的发展也离不开市场开放和各国政府、央行以及金融机构的通力合作。

要形成统一的绿色标准,建设更加便利的金融基础设施,降低绿色金融产品的信息不对称和摩擦成本,鼓励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绿色融资和投资,使投资者和融资者均能分享绿色发展带来的超额收益。

四、要致力于建设强大的资本市场绿色投资力量

(一)建立完善绿色证券投资指数体系

下一步,应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和基础制度的过程上,同步建设绿色证券发行、投资、评价、信息披露标准,对绿色证券进行统一标识,设立绿色证券板块,推动绿色证券发展。

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证券市场推出多元化绿色投资指数,使绿色股票、绿色债券投资拥有系统的指数基准,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投资标的和市场规范。

(二)加快培育绿色证券的专业投资群体

要鼓励、引导各类公私募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保险资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积极完善绿色投资责任体系,加大对绿色股票指数、绿色债券指数的战略配置,放弃一部分短期收益,换取更大、更长期的安全边际,同时获取向绿色经济转型的长期收益。

(三)培养全民绿色投资意识,建设绿色投资文化

从绿色发展、绿色金融到绿色投资,是一个从理念到行动的过程,依赖于绿色投资意识的觉醒和绿色投资文化的形成。

因此,要在全社会着力培育绿色投资意识,建设绿色投资文化,发展出强大的绿色投资力量,使金融体系真正契合绿色经济的发展要求。

发展绿色经济是中国的基本国策,绿色金融也就不能局限于慈善式的“绿色优惠”,而是要全面满足绿色发展所需的长期资金,使绿色金融本身成为一种有长期性和价值性的投资活动,这正是资管行业的责任所在。

资管行业要从产品、从投资工具的角度,从投资价值出发,将绿色金融产品配置到广大投资者的财富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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