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重点单位碳排放配额将核定发放

2016-12-8 14:32 来源: 厦门日报

福建省出台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重点单位碳排放配额将核定发放


福建省的碳排放交易试点将进一步走向深入。日前,省发改委和省经信委联合出台了碳排放配额管理和排放权市场调节的实施细则,省内重点单位的碳排放配额今后将全部核定发放。

需要明确的是,碳排放权的交易以及配额管理制度,旨在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政府将坚持免费为主、公平交易的原则来推进该项工作。按照细则,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发改委将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的核定和发放,组织并督促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清缴及受理申诉等相关工作。

我省将在公布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基础上,全面推动碳排放的配额管理制度,在名单之列的企业如果排放权有盈余可通过市场交易取得利益,而排放指标不足的,可通过市场交易购买排放权。

省发改委明确,全省碳排放配额由既有项目配额、新增项目配额、市场调节配额三部分组成。配额总量由三部分配额加总得出。碳排放配额是动态的,省碳交办每年都会综合考虑全省温室气体控制总体目标,结合经济增长、产业转型升级、行业基准水平、减排潜力和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排放水平等因素,制定我省配额分配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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