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6年
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6〕138号):
1、分配总量
本市2016年度碳排放交易体系配额总量为1.55亿吨(含直接发放配额和储备配额)。
2、分配方法
本市采取行业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和历史排放法确定纳管企业2016年度基础配额。
(1)行业基准线法
对本市发电、电网和供热等
电力热力行业企业和汽车
玻璃生产企业,采用行业基准线法。
(2)历史强度法
对
航空、港口、水运、自来水生产行业企业,以及主要产品可以归为3类(及以下)、产品产量与碳排放量相关性高且计量完善的工业企业,采用历史强度法。
(3)历史排放法
对商场、宾馆、商务办公、机场等建筑,以及产品复杂、近几年边界变化大、难以采用行业基准线法或历史强度法的工业企业,采用历史排放法。
3、配额发放
(1)直接发放配额
根据企业2015年因含碳能源消耗(天然气除外)导致的直接排放占其总排放量的比例,确定其2016年度的碳排放直接发放配额数量,通过本市配额登记注册系统免费向纳管企业发放。
(2)储备配额
对2016年配额总量中的储备配额开展部分、适度有偿的方式进行竞买。纳管企业或投资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配额需求、履约要求以及
市场情况等因素,自主选择是否参加有偿竞买。
CCER所属的自愿
减排项目应是非水电类项目,且其所有核证减排量均应产生于2013年1月1日后。CCER使用比例不得超过企业年度基础配额的1%。
5、配额有效期
2016年起,本市碳排放配额不含年份标识。配额有结余的,可以在后续年度使用,也可以用于配额交易。2017年后纳入国家碳排放交易市场企业的配额,在国家市场启动后,根据国家安排统一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