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会计课程】碳排放权会计处理专题培训招生简章

2016-11-11 09:10 来源: 易碳家

【碳会计课程】碳排放权会计处理专题培训招生简章


背景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等环境问题的产生,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人们的关注。由此,碳排放权交易、二氧化碳排放许可、核证减排量等手段应运而生,成为约束企业节能减排的有效措施。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湖北、深圳七个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2013年6月,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率先启动交易。截至目前,我国七个试点省市已经全部建立了碳排放权交易机构。

  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低碳发展为导向,国家、地方、企业要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全面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以市场化手段而非行政命令,来促使相关企业降低二氧化碳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即降低排放的企业能因减排受益,超额排放的企业则需承担额外成本。根据国内试点省市的制度安排,参与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排污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通常可以从政府处免费获得排放权配额,但同时也承担相应义务,即根据本年度实际排放污染物的数量,下一年度必须向政府提交等量的排放权配额。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出台在即
 
  日前,财政部发布公告称,为了配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开展,规范有关业务的会计核算,该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国家有关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规定,于近期草拟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8日。

  此内容涵盖会计科目设置、日常核算以及财务报表列示,全面规范了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
 
  如何做好碳排放权会计处理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参与排放权交易机制的重点排放企业和参与碳排放权买卖交易的其他一般企业。旨在全面规范重点排放企业有关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 如何对碳排放权相关的资产、负债设置会计科目。规定重点排放企业应当设置“碳排放权”和“应付碳排放权”科目,分别核算企业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的价值、需履约碳排放义务而应支付的碳排放权价值,并根据碳排放权的不同类型,设置“排放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两个明细科目。

· 根据重点排放企业不同的日常业务,如何处理相应的账务。碳会计规定明确,重点排放企业从政府无偿分配取得的配额,不做账务处理;重点排放企业取得配额后先在市场出售(全部或部分出售)的,按照出售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付碳排放权”科目;重点排放企业按照规定将节约的配额或CCER对外出售的,应在对外出售时,按照实际出售的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碳排放权收益”科目;重点排放企业或其他企业从市场中购入的碳排放权用于投资的,应按照购买日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碳排放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如何明确重点排放企业在财务报表上的列示和披露要求。规定重点排放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方“存货”项目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之间单独设置“碳排放权”项目,反映重点排放企业取得的碳排放权的账面价值;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应付账款”项目和“预收账款”项目之间单独设置“应付碳排放权”项目,反映重点排放企业需履约碳排放义务的账面价值。

· 还要求重点排放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与碳排放相关的信息,包括参与减排机制的特征、碳排放清单年度报告、碳排放战略、节能减排措施等;与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相关的会计政策,包括碳排放权确认、计量与列报的方法;碳排放权持有及变动情况,包括碳排放权的数量和金额的变动情况,取得碳排放权的方式及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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