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碳交易机制回顾

2014-6-22 02:06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作者: 张博

       2011年10月,深圳市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成为中国首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之一。经过两年的精心筹备工作,深圳碳排放交易市场正式于2013年6月18日启动,成为“七试点”中第一个鸣锣开市的碳交易试点。

       深圳碳交易试点设计了“四种类型、三个板块”的碳交易体系,即管控工业直接碳排放、工业间接碳排放、建筑碳排放和交通碳排放等四种排放类型,形成工业、建筑和交通等三个板块。根据“分步实施”的原则,目前率先纳入了工业和建筑。到2015年,三大板块交易市场将基本建成。

       据中国碳交易网了解到,深圳碳交易纳入范围涵盖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排放量超出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 的企业、大型公共建筑及1万平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市政府指定的以及自愿参加的其他碳排放单位,共计635家工业企业和197栋大型公共建筑。这635家企业2009至2011年平均碳排放量3177万吨,197栋大型公共建筑年均碳排放量为155万吨,纳入的工业和建筑碳排放合计占全市碳排放总量的40%。

       碳市场的法律基础。立法工作是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首要任务,深圳走在了全国前列。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成为国内首部确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地方性法规。碳排放管控单位违反规定,超出排放额度进行碳排放的,可由市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按照违规碳排放量市场均价的三倍予以处罚。

       2014年3月19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制度设计和实施运行做了全面、详尽的规定,是国内碳交易试点中内容最为详尽的一部管理办法。

       理论探索与创新。在充分借鉴欧盟、美国加州等碳交易制度设计优良做法,并吸取相关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圳碳交易试点的制度设计,在配额分配、纳入行业以及市场调节等诸多领域引入了创新内容,在相关理论探索方面进行大胆独特的尝试。基于有限理性重复博弈理论的碳配额分配机制,弥补了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主管部门很难确定行业标杆的问题,通过企业参与的方式制定其自身的碳强度目标,可兼顾配额分配时的公平性,提高分配方案的接受度。基于深圳市经济结构特点,深圳碳交易选择纳入了26个制造行业及大型建筑,形成了由地方特色的结构性碳排放交易体系。

       市场稳定调节机制。为维持相对稳定的碳价,深圳进行了大胆创新,制定了多项稳定市场价格的市场调节机制。在需求端,深圳采纳了可规则调控的总量设定机制,配额总量在预分配后需根据企业的实际经济水平进行调整,以规避经济波动带来的影响。在供应侧,碳交易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调控市场上的配额供应,包括:1)用于平抑价格的配额储备;2)回购过剩的配额供给;3)逐年增加拍卖配额的比例。(完)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