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通知

2016-9-18 23:47 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及《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委拟启动2016年度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管控单位范围

  纳入我市2016年度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管控范围的单位包括原有的578家管控单位及新增的246家管控单位,共计824家管控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关于配额分配

  我市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兼顾节能减排与经济发展的双重需求,结合管控单位实际情况,采取以碳强度为基础的分配方法。

  管控单位(不含公交行业)2016年度实际配额=本单位2016年度统计指标数据×本单位2016年度目标碳强度

  公交行业管控单位2016年度实际配额=(本单位2016年度传统公交车总数-0.7×本单位2016年度传统公交车更新任务总数)×本单位单辆传统公交车基准排放量

  水、电、气行业管控单位的统计指标数据为生产总量;港口行业管控单位的统计指标数据为吞吐量;地铁行业管控单位的统计指标数据为客流量×平均运距;其他管控单位的统计指标数据为工业增加值。

  原有578家管控单位(水、电、气、港口、地铁行业除外)2016年度目标碳强度=管控单位历史基准碳强度×(1-管控单位碳强度年均下降率)

  新增246家管控单位(水、电、气、港口、地铁行业除外)2016年度目标碳强度=管控单位历史基准碳强度×(1-管控单位碳强度年均下降率)

  原有578家管控单位历史基准碳强度为其2013、2014、2015年三年的平均碳强度,新增246家管控单位历史基准碳强度为其2011、2012、2013年三年的平均碳强度。

  管控单位碳强度年均下降率见附件2 。

  水、电、气行业管控单位2016年度目标碳强度=本行业历史基准碳强度×2016年度本单位调控因子

  水、电、气行业历史基准碳强度见附件3。

  港口、地铁行业管控单位2016年度目标碳强度=本单位历史基准碳强度×2016年度本单位调控因子

  公交行业管控单位单辆传统公交车基准排放量等于本单位2011、2012、2013三年单辆传统公交车排放量的平均值。

  公交行业管控单位2016年度传统公交车更新任务总数和水、电、气、港口、地铁行业管控单位2016年度调控因子另行公布。

  三、关于履约时间

  各管控单位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2016年度碳排放权交易履约工作。

  四、 其他事宜

  各管控单位应按照《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完成碳排放报告核查与提交、统计指标数据报告提交等2016年度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 原有578家管控单位及新增246家管控单位名单

  2. 管控单位碳强度年均下降率对照表

  3. 水、电、气行业历史基准碳强度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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