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美国政府靠两条腿走路

2016-9-18 16:14 来源: 绿交所 |作者: 刘倩 董子源

绿色金融美国政府靠两条腿走路


环境治理需要建立在强大的财政金融体系的基础之上,这也是所有拟定的环境项目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以美国环保署为例来看其所下属的特许咨询部门是如何为环境项目融资出谋划策。

美国白宫和国会于1970年7月共同成立了国家环保署,环保署主要通过环境金融咨询委员会和环境金融中心网络为大到联邦政府,小到各地社区的环境治理及维护公众健康提供环境金融服务。

环境金融咨询委员会:设计全面融资方案

自上世纪90年代末起,1989年环保署下正式成立环境金融咨询委员会(Environmental Financial Advisory Board,EFAB)并召开第一届启动会议,设立了包括公共部门环境金融选择、税收政策障碍、小社区金融策略和促进私人部门提供环境服务在内的四个主题工作组。

环境金融咨询委员会(Environmental Financial Advisory Board, EFAB)是《联邦咨询委员会法案》特许咨询部门,旨在为环保署就环境融资议题、决策和趋势提出建议,致力于降低公共目的环境设施和服务的成本并提高相关投资。EFAB由EPA的财务主管办公室和环境金融中心支持。

EFAB参与的环境治理项目主要涉及五大领域,包括基于成本效率的环境管理、州立滚动基金、水、空气和棕地项目等,其主要职能是就以下问题为EPA提出意见建议:

--降低环境设施融资成本,支持污染防治,鼓励环境资源可持续管理;
--为增加对环境服务提供的私人投资和消除或减少对私人参与的现有管制约束建立激励机制;
--创新融资途径,且支持和鼓励运用更加富有成本效益的融资工具;
--识别针对小社区融资的方法;
--评估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政府战略(PPP),包括私有化、运作和维持问题,以及其他可能的融资机制;
--增强政府的会计和披露标准,以帮助提高环境项目的可持续性;
--提高州和地方政府财政能力,以支持其现有的联邦税法下施行各自的环保项目。
--增加对环境保护以及公共和私人环境资源管理的整体投资,以应对环境融资挑战;
--消除美国以及其他国家推广环境产品和服务面临的金融阻碍。

从TOD案例一窥EFAB的角色和作用

公交导向式城市发展项目(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 TOD)为例,应可持续社区办公室要求,EFAB需要就TOD项目的可用金融工具和融资策略提供建议。

为此,EFAB首先召开专门的TOD研讨会,邀请了大量专家和利益相关者,为TOD规划、开发和融资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探讨;接着召开基础设施投资圆桌讨论会,召集各方(包括联邦政府官员、EFAB成员、专家、专门小组成员等),由资本市场的专家就一系列投资问题与EPA分享观点、关切和意见。

以上会议商讨结果一经办公室采用,会在项目实施和具体政策运用过程中产生有价值的反馈。EFAB非常关注这些反馈,将其作为其研究和审议相关结论相关工作的重要部门,以供未来在评估与TOD基础设施发展相关政策和项目时提供参考。

EFAB在完成指定的TOD融资选择报告的基础上,还提供了补充性报告,拓展了未来与TOD融资相关的EPA政策和项目中需要深入考虑的融资概念,此外,补充报告还建议PPP提供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并在项目的规划和设计中考虑私人投资者的利益和投资,并建议EPA考虑改善PPP的方式。

环境金融中心:支持区域融资创新

自上世纪90年代末起,EFAB以赠款项目在全国支持建设环境金融中心(Environmental Financial Center,EFC)。

建立EFC的目的是为更小范围的社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技术支持。在最新的2015年竞标中,EFAB出资200万美元,资助包括南缅因州大学、马里兰大学在内的8所大学和1个乡村社区援助公司建立环境金融中心,并为每个中心划分了服务的地理范围。

环境金融中心的目标不仅仅是为所服务的地区争取环境补助或贷款,更重要的是帮助社区等小区域评估环境项目规划,实施可持续的环境投融资机制,策划税收方案,扩展新的资本来源,并在该过程中逐步拓展公司合作伙伴和社区参与水平。

由于环境问题的跨区域特性,EFC还通常需要为处理跨区域问题构建跨区域或囊括私人和公共部门等众多参与主体的对话机制。

这些机构大部分都以大学为实体,主要是因为中标的大学研究机构中囊括了环境、金融、法律、技术等多方面的专家,并长期从事环境投融资的研究,且能够以较为独立的方式与所在社区、企业、NGO和居民形成很好的互动关系,便于深入追踪服务区域面临的问题,更好地为持续性的环境融资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创新服务。

通过网站和其他的传播手段,总结EFAB及EFC的工作及其效果,形成了350个环境金融工具及1000个案例的摘要,发布分享。

对我国绿色金融的启示

传统条块分割式的治理结构导致环境部门长期以来更擅长处理单一介质的污染问题,对于具有复合性、跨区域、污染主体高度分散化等特征的复杂环境问题缺乏高效的治理机制,且缺乏与能源、农业、交通、金融、国际事务等部门沟通解决跨部门、跨区域问题的适当协调机制。

事实上,在社会经济系统发展日益复杂化的背景下,这也是各个部门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金融监管部门、各类金融机构中具有综合性投资管理能力的机构也非常少见。

我国尤其缺乏的是能够为环境金融决策提供区域环境投融资规划的机构,为地方提供财政承受能力、税收体系健康度和偿还能力等方面的评估,以及提供成本效益分析、融资渠道筛选、风险分担机制、违约控制机制筹划等多方面的服务。

此外,也缺乏由咨询委员会由专家和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咨询委员会机制为国家到地方的环境投融资决策提供综合性的咨询与评估,在这一机制下,专家能够为环境投资项目设计、筛选提供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方法和准则,利害关系人能够就政府环境决策对生活和群众财产的影响提出建议和警告。

声明:本文系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刘倩、董子源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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