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与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国行动

2016-8-30 16:46 来源: 第一财经研究院

G20与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国行动


作者:何建坤/清华大学教授、中国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王韬/第一财经研究院助理院长
          縢飞/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副教授

导语
2016 年4 月22 日,《巴黎气候协定》于纽约联合国总部顺利签署, 意味着全球气候治理又往前迈进了坚实一步。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 中国继2015 年底在巴黎气候大会上积极沟通并成功达成《巴黎气候协定》共识文本后,在率先签署该协定上同样贡献了巨大的力量。中美两国元首于2016 年3 月31 日在华盛顿共同发布《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 承诺签署《巴黎协定》并采取各自国内步骤以便今年尽早参加《巴黎协定》, 同时督促其他缔约方采取同样行动, 体现了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大国担当。同年4 月22 日中国特使副总理张高丽在签署仪式上发言表示, 中国将在今年9 月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前完成参加协定的国内法律程序,且已向其他G20 成员发出倡议,推动协定获得普遍接受和早日生效。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1. 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需求

气候变化已从单纯的环境保护问题上升为人类生存与发展问题。而对于中国而言, 还有更加重要和紧迫的现实意义。改变中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结构, 是中国国内治理环境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要求。同时,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也是中国广泛参与全球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责任与担当,更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巴黎协定》签署仪式开始以后, 各国正紧锣密鼓地推动立法机构批准, 向低碳和绿色发展的转型正成为世界潮流。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新兴发展中大国,需要积极推动经济与能源的转型,以引领世界共同转向更加可持续的发展。这对于提升未来中国经济的发展潜力, 提高发展质量也意义重大。中国目前正处在“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的开局。“ 十三五” 作为中国经济从高速发展转向“ 新常态”、创新型经济发展承前启后的重要阶段, 需要抓住重要的改革窗口期,实现发展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越。“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第四十六章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体现了中国将应对气候变化提升到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 并将为此付出的巨大的国内努力。

2. 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战略

长期以来, 中国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 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采取了一系列行动,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2009 年中国向国际社会宣布: 到202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 年下降40% ~ 45%,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 左右,森林面积比2005 年增加4000 万公顷, 森林蓄积量比2005 年增加13 亿立方米。积极实施《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十二五”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 年)》。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 大力开展节能减碳和生态建设, 在7 个省( 市) 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42 各省(市)开展42 个低碳城市建设试点, 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低碳发展新模式。中国还将继续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在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和城市、沿海、生态脆弱地区形成有效抵御气候变化风险的机制和提高抵抗能力。

在巴黎气候大会前夕,中国又有雄心地提出2020 年后 “国家自主决定贡献(INDC)目标和行动计划”,包括二氧化碳排放量到2030 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早日达峰; 到2030 年单位GDP 的CO2 排放比2005 年下降60% ~65%、非化石能源比重达20% 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 年增加45 亿立方米。中国提出的自主贡献目标,是统筹国内能源、环境、经济协调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也是一个需付出巨大努力才能实现的目标,体现了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低碳转型的决心。

3. 更加积极自信的气候外交

自十八大后, 中国在气候变化的国际舞台上以更加积极开放的姿态开始与其他发达国家合作, 同时也在气候外交上显示出了更加灵活务实的风格, 不再把气候变化单纯视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发展权利的斗争, 而是更多从全球视角出发, 寻求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应对以及引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所应该发挥的角色。

自从哥本哈根会议后, 中国更加重视与发展中国家的气候变化立场协调, 努力加强“ 基础四国”和“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沟通协调,促进发展中国家团结和维护共同利益。同时也积极与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开展部长级和工作层的气候变化对话磋商,推动专家层面的沟通交流。2014和2015 年, 中国两次与美国共同发布气候变化联合声明; 巴黎气候大会前与欧盟和法国发布气候变化联合声明, 这些都为《巴黎协定》的最后签署率奠定了基础,凝聚了共识。

更加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大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体现新兴发展中大国的国际担当。中国主动从2015 年开始加大对发展中国家气应对候变化的资金支持,并出资200 亿元人民币建立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在绿色气候基金之外,通过资金支持、技术合作、赠送低碳节能产品、组织气候变化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同时中国也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心态,积极开展与国际组织和民间非政府组织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务实合作,更加重视与国际国内媒体的沟通,更有效地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

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行动

2015 年底巴黎气候大会通过《巴黎协定》,确立了2020 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机制,提出了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碳净零排放的全球长期减排目标。这将促进世界范围内能源体系革命性变革和经济发展方式的低碳化转型, 从而将进一步重塑世界经济贸易技术竞争新格局。中国国内刚刚颁布的“ 十三五” 规划纲要也强调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理念,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 经济增长和碳减排的双赢统筹

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制约。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消费的持续增长不仅使石油天然气进口依存度持续增加,能源安全面临新的挑战, 而且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烟尘等常规污染物排放已严重超出环境的承载能力和自净化能力,造成资源紧缺、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的严峻形势,也是形成雾霾天气的主要原因。因此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节约能源, 改善能源结构,既是应对气候变化减排CO2 的重要对策,也是国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内在需求, 两者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 是保护地球生态安全和改善国内环境相协调统一的战略选择, 从而构建和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格局。

在保障经济持续增长同时, 控制和减缓二氧化碳排放,核心是提高单位能耗和单位CO2排放的经济产出效益,即大幅度降低单位GDP的能源强度和CO2 强度,在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 有效控制和减缓二氧化碳排放。“ 十一五” 期间, 中国制定单位GDP 能耗下降20% 左右的约束性指标, 实际实现下降19.1%;再加上能源结构的改善,使单位GDP的CO2 强度下降达21.4%,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扭转了“十五”期间单位GDP 能耗强度和CO2 强度上升的趋势。但由于“十一五”期间GDP 平均增速高达11.26%,尽管能源消费弹性由“ 十五” 期间大于1.0 下降为0.59, 但一次能源消费量仍增长38.0%,CO2 排放量增长34.0%。

“十二五”期间,中国在继续强化节能目标的同时,也提出应对气候变化、减缓CO2 排放的目标和措施,制定了单位GDP 能源强度下降16%、CO2 强度下降17% 的目标。“十二五”期间经过艰苦努力, 上述目标已分别实现下降18.2% 和21.4% 的显著成果。“ 十二五” 期间GDP 增速平均为7.81%, 能源消费的年增长率下降到3.56%,CO2 排放年增长率下降到2.71%。特别是近两年以来,能源消费和CO2排放增速显著放缓,能源消费年增长率2014 年仅为2.1%,2015 年仅为0.9%;而CO2 排放2015 年基本上与2014 年持平。这对近两年来全球CO2 排放量出现稳定趋势做出了重要贡献。


从2005-2015 年,单位GDP 能源强度已下降33.8%,非化石能源的比重也从7.4% 提升到12%, 煤炭比重由72.4% 下降到64.4%。因此, 使千克煤当量(kgce) 能耗的CO2 强度由2.29 kgCO2/kgce 下降到2.13 kgCO2/kgce,下降了7.0%。据此测算,2005-2015 年,单位GDP 的CO2 强度已下降38.3%。从全球来看,2005-2014 年,单位GDP 的CO2 强度世界平均水平只下降2%,公约附件I 发达国家也只下降约15%。中国在降低GDP 能源强度和CO2 强度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和赞誉。


《“ 十三五” 规划纲要》和李克强总理《2016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加强了应对气候变化、节能降碳的目标和措施,“十三五”期间单位GDP 能源强度和CO2 强度预期分别下降15% 和18%。实现这一目标后, 到2020 年单位GDP 的CO2 排放将比2005 年下降约50%, 超额完成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承诺40% ~ 45% 的下降目标。更重要的是,“ 十三五” 提出到2020 年能源消费量控制在50 亿吨标准煤以内的总量控制目标。在确立提升非化石能源比重目标的同时,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也就控制了CO2 排放总量,而且在“十三五”单项规划中还将提出控制CO2 排放总量的目标和措施。这体现了中国日益强化实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由“十一五”控制能源强度,到“十二五”同时控制能源强度和CO2 强度,再到“十三五”实行“强度”和“总量”的双控机制。


《“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再次强调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GDP 年均增速预期为6.5% ~ 7.0%,在2020 年控制能源总需求不高于50 亿吨标煤当量(tce)、非化石能源比例达15% 情况下, 单位GDP 的CO2 强度将比2015 年下降21.0% ~ 22.6%, 超过18%的预期。CO2 排放量的年增速,也将由“十一五”期间的6%、“ 十二五” 期间的2.7% 进一步下降到“十三五”期间的约1.6%,将有效控制CO2 排放增长。

2. 节能降碳和CO2 排放峰值的目标设定

在巴黎气候大会前夕,中国公布了2020 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决定贡献(INDC)目标和行动计划: 到2030 年单位GDP 的CO2强度比2005 年下降60% ~ 65%, 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20% 左右,特别是提出了CO2 排放到2030 年左右达到峰值。这些有雄心有力度的减排目标, 体现了中国对全球事务负责任的大国担当, 对推进巴黎气候大会成功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国到2030 年左右实现CO2 排放达到峰值, 这将是中国经济发展方式低碳转型的又一个新的转折点和里程碑。中国到2030 年左右CO2 排放达到峰值,在经济发展水平上要早于发达国家达峰时的发展阶段。欧盟国家CO2 排放达峰大体在上世纪80 年代, 美国和日本则出现在2005 年左右。发达国家CO2 排放达峰时共同特点都是出现在后工业化发展阶段, 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完成, 经济呈内涵式增长,GDP 增速较低,一般不高于3%,通过节能和能源结构替代,单位GDP 的CO2 强度年下降率可接近3% 水平,高于GDP 年增长率,GDP 增长所引起的能源消费和CO2 排放的增长,由降低GDP 能源强度和CO2 强度所抵消,从而使能源消费量基本趋于稳定,而CO2 排放量则可达峰值并呈下降趋势。

中国到2030 年左右将基本完成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经济发展也将由当前的要素驱动型转向创新驱动型,由粗放扩张的方式转为内涵提高的发展路径。发展动力转型和方式转变,将加速产业升级转型,有利于降低GDP 的能源强度, 再加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快速发展, 可实现比发达国家达峰时更高的GDP 的CO2 强度的年下降率。中国在“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GDP 的CO2强度年下降率均可达4% 以上, 到2030 年左右可进一步提高到4.5% ~ 5.0% 甚至更高的水平。中国“十三五”期间经济新常态下GDP 增速将由“十二五”期间的7.8% 回落到6.5% ~7.0% 左右。到2030 年左右中国已进入高收入国家水平,GDP 潜在增速大体也将进一步回落到4.5% ~ 5.0% 水平, 届时单位GDP 的CO2 强度年下降率可在支撑GDP 潜在增速下使CO2 排放达峰。因此,到2030 年左右中国实现CO2 排放达峰,与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的目标可协调一致,达到双赢效果。

由于2030 年左右中国GDP 增速仍将高于发达国家CO2 排放达峰时的水平,尽管保持较高的GDP 能源强度和CO2 强度年下降速度,能源消费量仍将在一段时期內持续有所增长。但新增加的能源供应将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满足, 而化石能源消费总体上不再增长,CO2排放才能达到峰值。届时中国非化石能源的供应量可达约12 亿 tce,相当于日本全部能源消费量的2 倍。从目前到2030 年需新建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约10 亿千瓦,相当于美国当前全部的发电装机总量。届时中国每年新增风电、太阳能发电和核电等非化石能源装机仍需达5000万千瓦以上。中国未来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速度和规模以及能源结构变革的力度方面,都将是其他大多数国家难以比拟的。

中国“十三五”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将为2020 年后实施CO2 排放达峰目标奠定基础。在“ 十三五” 规划中, 同时也提出“ 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 并提出“ 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到峰值”。目前已有北京市、广州市、镇江市等碳排放率先达峰城市提出到2020 年左右实现CO2 排放达峰, 将为全国CO2 排放达峰发挥引领作用。中国正努力通过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 改变过去以投资以及能源密集型的重工业驱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 转而通过服务业、高科技产业拉动经济的高效、绿色发展。

中国能源系统向清洁、低碳的方向转型是“十三五”规划和《巴黎协定》双重改革动力下的重要议题。中国能源转型的方向是改变当前以化石能源, 特别是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 提升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十三五”规划提出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提升至15% 以上,其中水电、风电、光伏、核电、生物质装机在2020 年时分别达到380GW、210GW、110GW、58GW 和15GW。

G20 与气候能源治理


G20 作为当今国际上重要的多边对话平台,致力于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同时也必须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中也发挥重要的领导作用。这不仅仅是因为气候变化与世界经济和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 更是因为分享世界经济发展成果, 推动和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G20 必须正视气候变化会给发展中国家未来发展所带来的巨大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小其影响。

在G20 的框架下,通过深化与国际能源署(IEA)、欧佩克(OPEC)、国际能源论坛(IEF)、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能源宪章组织(ECT) 等国际机构合作, 以及建立能源对话机制等手段,中国和其他国家将可以更有效、更深度地参与国际能源治理, 包括有步骤地取消低效的化石能源补贴。这对于提高能源供应与投资安全, 促进能源资源国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同时也能为推动世界向低碳能源转型,应对气候变化产生积极作用。另一方面,G20下也设立绿色金融和落实气候资金议题, 可以深入探讨如何推进全球金融机构的绿色化程度和向绿色产业配置资源, 并且为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下继续讨论如何解决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需求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政治推动力。作为2016 年G20 的主席国, 中国将继续发挥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领导力,探索在G20 平台进一步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的更多可能性。

1. G20 与能源治理

目前世界存在多个主要的国际性能源组织,这些能源治理机构是基于不同的目的, 由不同的利益相关方所发起成立, 因而其章程和宗旨各异, 其管理手段也具有局限性。当前国际局势错综复杂, 面临着多方的利益博弈, 加之治理机构碎片化导致的机制性矛盾非常冲突, 使全球能源治理进程受到极大阻碍。国际能源治理此时最需要的是统一协调和多边对话, 而占全球90%GDP 与80% 贸易的G20 无疑是提供这种协调机制的理想平台。中国快速增长的能源需求使中国成为了全球能源治理构架中日益重要的角色, 而中国在海外日益庞大的能源投资和进口也要求中国在国际能源治理中发挥更主动和有领导力的作用。截止2014 年,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原油进口国, 中国能源企业的海外投资累计超过2000 亿美元, 同时也是世界最大的风电与太阳能设备出口国。无论是对化石能源投资与贸易, 还是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中国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 也面临着越来越无法忽视的国际治理挑战。

G20 为世界主要经济体与不同国际机构之间的对话搭建了非正式的平台, 中国可以依托G20 开放式的交流对话机制,采取两步走的方式加深对国际能源治理的参与。第一步, 继续深化在国际能源治理中的重要议题上与国际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近期中国已正式成为国际能源署的联盟国, 并由中国人当选了国际能源论坛的新任秘书长, 中国与相关国际能源组织的交流合作正在日益深化。第二步,逐步推动G20改革,在G20 框架下整合已有的国际能源网络和能源管理机构, 使其成为这些网络的中枢,将当前一年一度的领导人峰会、一年一度的能源部长会议、每年三次的能源工作组的运作模式提升为“ 领导人峰会-能源部长会议-能源主管部门与国际机构对话会议-能源工作组会议” 四级联动多层次能源对话机制, 并设立能源对话与治理的常设秘书处以发挥联系、磋商和协调的作用,统筹协调现有的多元治理结构,发挥G20 作为全球能源治理指导机构与协调中心的作用。

2. 气候资金与绿色金融

作为争执最激烈的议题之一, 气候变化资金问题一直都是气候变化谈判中最受关注的话题。从2009 年哥本哈根会议达成协议草案要求发达国家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每年1000 亿美元的应对气候变化资金, 到《巴黎协定》要求发达国家继续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帮助后者减少碳排放以及适应气候变化, 同时鼓励其他国家在自愿基础上提供援助。气候变化资金协议前进的每一步都充满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争执与妥协。而G2 0 成员均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在遵循《公约》原则和规定的基础上,各国需利用G20 的平台继续积极落实巴黎大会在气候资金等问题上达成的成果, 并为各方在《公约》框架下继续讨论如何解决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资金需求等问题提供积极的解决方案。

另一方面, 中国在以煤为主的能源体系,也存在大量对化石能源的无效补贴。这些补贴鼓励了不必要的供应和需求, 并因此阻碍了能效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国际能源署估算2014年中国对消费端化石能源的补贴约为174 亿美元, 如果再包括使用化石燃料所带来的外部性成本, 这个数字将高更多。2009 年,G20 领导人首次承诺将取消没有效率的化石能源补贴,这一承诺在之后的每一次G20 峰会上都得到重申。中国、美国和德国, 成为第一批自愿相互进行化石能源补贴评估的二十国集团国家, 以此来加速实现取消化石能源补贴的承诺。

中国正在推动绿色金融创新, 并于2015年成立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作为一种市场化的制度安排, 金融在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绿色债券、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环境基金等创新型金融产品, 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可以有效减少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境违法企业的资金支持, 引导资源向绿色和低碳行业的配置。这既可以减少对化石能源消费的无效补贴, 也可以为中国和世界的能源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根据最近的研究报告预计, 未来五年中国用于低碳建筑、绿色交通和清洁能源三大行业的低碳城市建设所需投资总额将达到6.6 万亿元人民币( 约合1 万亿美元)。

3. 中国作为G20 主席国推动气候与能源治理

G20 是中国首次以创始国成员和核心国成员的重要身份参与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 为中国提升全球能源治理领导力提供了世所瞩目的中心舞台。短期来看, 中国应该把能源治理提高为2016 年G20 峰会的关键议程之一, 继续延续前几届峰会对能源问题的重视并争取有所突破;中长期来看,通过推动G20 的顶层设计和框架建设, 中国与其他成员国一起可以将G20 改造成为全球能源与气候治理最重要的指导机构与协调中心。

在中国成为G20 轮值主席国期间,中国可以考虑将G20 下的能源与气候治理与下列几个重大的战略目标结合起来推进, 包括“ 一带一路发展倡议”、“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中国制造2025》以及“支持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在签署了新的《国际能源宪章宣言》后, 有研究建议中国可以考虑推动达成“ 跨国能源投资协议”, 以推动在能源欠发达地区的能源项目投资, 同时提高安全性与透明度。该协议将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全力推动的“ 一带一路” 战略和亚投行(AIIB) 相呼应, 使中国更好的融入和改善世界治理体系。针对能源基础设施的行动计划与G20 的核心议题——推动全球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可以尝试整合成为G20全球治理框架的一部分。另外, 中国也可以与其他主要倡议国家一起合作, 利用当前低油价的契机, 为推动消除取消低效的化石能源补贴制定切实可行的步骤和时间表。

国际气候治理的中国声音

1. 中国是国际气候治理新理念的引领者

习近平主席出席巴黎气候大会并在开幕式做重要讲话, 提出作为全球治理的一个重要领域, 要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努力为借鉴, 探索未来全球治理的新模式, 并提出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 创造合作共赢、公平正义、共同发展的“ 三个未来”。中国积极促进巴黎气候大会成功, 正是实践习主席提出的全球治理新理念、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体现大国责任担当的成功范例, 已经并继续为全球气候治理新机制的形成和发展发挥重要的指导性作用。

《巴黎协定》新机制体现了世界各国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和原则。新机制旨在激励各国自主贡献和行动, 并不断加大力度, 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前提下, 促进各国统筹协调国内发展目标与全球减排需求, 寻求自身发展利益与应对气候威胁的价值平衡。协定中“ 强调气候变化行动、应对和影响与平等获得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有着内在的关系”,突出各国都要走上气候适宜型的低碳经济发展路径, 实现“ 发展” 与“ 降碳” 的双赢。把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目标与保障粮食安全、消除贫困与可持续发展密切结合起来, 统筹部署,实现多方共赢的目标。因此, 应对气候变化长期减排目标下的低碳经济转型, 不应成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 而是应作为难得的发展机遇,更是各国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路径。对发展中国家而言, 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要同时实现发展和低碳的双重目标, 既需要自身发展方式的低碳转型,也需要发达国家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上的支持。在全球气候变化合作进程中, 要为其创造一个公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机遇。所以,《巴黎协定》新机制的实施,就要求各国摈弃“ 零和博弈” 的狭隘思维, 而转向“共和博弈”的合作共赢。

气候治理新机制要体现公平和公正原则,这也是《巴黎协定》新机制有效执行的根本保障。《巴黎协定》强调全球各国共同减缓行动要体现“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原则, 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 区分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同的历史责任和现实义务。发达国家除率先减排外, 有义务为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两方面提供资金支助, 同时发展中国家也要努力走上低碳经济发展路径。在公平原则指导下,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自主贡献和行动的衡量准则, 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加强互惠合作行动的基础, 从而保障《巴黎协定》新机制的有效实施。在这一原则下,《巴黎协定》中对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等各要素都做了全面平衡的安排。

2. 中国是气候变化国际治理体系的积极推动者

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前夕,中国政府利用领导高层互访契机,加强与各国在气候变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分别与美国、欧盟、英国、基础四国等国家发表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国积极“基础四国”、“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等磋商机制,与发展中国家加强对话沟通,开展务实合作,赢得国际社会积极反响,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与各国增进理解,进一步扩大共识,为推动气候变化谈判多边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近年来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赠送低碳节能产品,组织气候变化培训班, 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2014 年9 月, 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作为习近平主席特使出席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峰会时宣布, 中国将大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 从2015 年开始在现有基础上把每年的资金支持翻一番, 建立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中国已经提供600 万美元资金支持联合国秘书长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2011-2015 年,中国已安排4.1 亿元资金用于支持小岛屿国家、最不发达国家、非洲国家等应对气候变化。2015 年9 月,习近平主席访美期间,正式宣布中国政府出资200 亿元人民币建立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该基金旨在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向绿色低碳发展转型, 包括增强其使用绿色气候基金资金的能力和气候适应力, 严格控制对国内以及国外高污染高排放项目的投资。该基金的建立是中国政府推进气候治理南南合作, 向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国家和地区提供支持的务实举措。中国正在启动在发展中国家开展10 个低碳示范区、100 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及1000 个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名额的合作项目, 继续推进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生态保护、气候适应型农业、低碳智慧型城市建设等领域的国际合作, 并帮助他们提高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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