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排企业如何进行碳资产托管?

2016-8-30 09:24 来源: 阳光时代法律观察 |作者: 李恒 周江波

控排企业如何进行碳资产托管?


我国的全国碳市场将于2017年启动运行,今年10月份开始将大范围启动配额分配工作,预计首批纳入的控排企业数量将逾7000家。如何参与碳交易、有效管理碳资产已成为众多控排企业的当务之急。今天,本文将带您了解碳交易中的碳资产托管问题,以期为控排企业提供借鉴。

什么是碳资产托管

碳资产托管是资产管理业务在碳市场中的一种应用,通过碳资产托管,企业可以将碳配额的资产经营和处置等工作委托给专业的碳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实现碳资产的保值增值。

碳资产托管的策略选择

(一)被动应对型

一些碳排放量相对比较小的控排企业,碳排放市场对企业影响不大,通常会采取相对被动的态度应对碳排放履约,即不对碳排放配额做任何管理和事前处置,到了政府规定的碳排放履约时间,根据碳排查的最终结果,通过现货市场对碳排放配额头寸进行处置,如:短缺配额的企业直接在现货市场买入,富余配额的企业留存配额或直接卖出,从而完成碳排放履约。

(二)稳健参与型

排放量适中或较大的大中型控排企业参与碳市场的初级阶段通常采取稳健的方式参与,这类企业受碳排放市场影响相对较大,但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更倾向于与外部专业碳资产管理机构合作的方式参与碳市场,如企业受碳配额规模限制成立独立碳资产管理平台经济上不划算,或由于市场不确定性、人才短缺等原因暂不具备建立自有碳资产管理平台的条件。这类企业通过与专业碳资产管理机构合作,希望在不承担市场风险或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达成以下目的:本文来源易碳家

1.降低履约成本:对于短缺配额的企业,通过与碳资产管理机构合作,买入价格较低的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或通过对市场预判在合适时机买入价格较低的配额用于完成排放履约。

2.碳资产增值:通过与碳资产管理机构或金融机构合作,根据自身需求盘活闲置的碳配额资产,如资金紧张的控排企业使用碳配额进行质押融资或回购融资,将配额借给交易机构进行托管获取额外托管收益。

(三)积极影响型

对于排放量巨大的巨型控排企业,由于其受碳市场影响较大,且其自身排放量的变化在其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可以一定程度的反应整体经济变化趋势及排放量变化趋势。这类企业通常会自行成立碳资产管理公司,在统筹管理自身碳资产的同时为市场提供服务,在实现降低碳排放履约成本的同时,通过碳资产交易实现其盈利目的。

这类自行成立碳资产管理公司的情形,在成熟的欧洲EU-ETS市场通常出现在传统能源行业,如石油行业的BP石油、电力行业的法国电力等巨头,这类公司组建的碳资产团队同时拥有碳排放行业专家和大宗商品及其金融衍生品交易团队,通过参与市场交易为碳排放市场提供了大量的流动性,也是成熟碳排放市场的标志之一。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碳资产托管更适合希望稳健参与碳市场的排放量适中或较大的大中型控排企业。碳资产托管作为一种稳健参与碳市场的重要方式,在碳市场建立初期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较大的阶段,是控排企业参与碳交易的有效手段。

碳资产托管的主要模式

(一)双方协议托管

控排企业和碳资产管理机构通过签订托管协议建立碳资产托管合作,这种模式下的碳资产划转及托管担保方式灵活多样,完全取决于双方的商业谈判及信用基础,如控排企业可以将拥有的配额交易账户委托给碳资产管理机构全权管理操作,碳资产管理机构支付一定保证金或开具银行保函承担托管期间的交易风险。

(二)交易所监管下的托管

目前国内试点市场的碳交易所普遍开发了标准化的碳资产托管服务,通过碳交易所全程监管碳资产托管过程,可以减少碳资产托管合作中的信用障碍,同时实现碳资产管理机构的资金高效利用。交易所介入的碳资产托管可以帮助控排企业降低托管风险,同时为碳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了一个具有杠杆作用的碳资产托管模式,实现了共赢,有助于碳资产托管业务的推广。本文来源易碳家

碳资产托管应关注哪些风险

碳资产托管后,碳资产管理机构可利用托管的碳资产从事多种套利交易,如从事时间差交易配额挣取价差,使用价格较低的CCER置换价格较高的碳配额进行套利,以及流动性允许的情况下从事其他碳金融活动。对于托管过程中的收益和风险分配方式是比较灵活的,拥有碳资产的控排企业可以要求无风险的保守固定收益,也可以承担一定风险参与托管交易收益分成。在具体业务开展中,应重点关注以下风险:

(一)信用风险

碳资产托管是资产管理业务在碳市场的一种应用,但在碳市场初期缺乏官方风险监管体系的情形下,一些企业对这方面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估计不足,如未经审慎信用评估采用双方协议托管(无第三方担保)模式进行合作,这种模式下碳资产管理机构能否及时进行配额返还,或托管委托方能否如约退还托管保证金都只能依靠双方的契约精神来保障,一旦出现任何一方不诚信造成合同违约,即使最终能够采取法律手段获得赔偿,但可能会对双方的正常碳排放履约或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相对协议托管模式而言,采用第三方交易所监管下的托管服务,可以很大程度降低这方面的风险。

(二)碳资产返还风险

对于控排企业而言,托管碳资产的返还时间需要在控排企业的碳排放履约最后期限之前完成,以确保控排企业拥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履约操作,碳资产管理机构通常希望返还时间尽可能接近履约截止期限并充分利用履约前的市场波动进行套利。合作双方对托管碳资产的返还时间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主管部门对碳排放履约的截止期限、交易所审批配额返还的时间、企业内部的审批操作等因素。

(三)CCER适用性风险

对于碳资产托管合作中允许使用CCER置换配额的情景下,控排企业需要注意国家主管部门对CCER抵消配额的适用性要求,特别是在托管返还时间明显早于履约截止期限的情形下,如在使用CCER代替配额进行返还后当年碳排放履约对CCER适用性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所置换的CCER无法用于当年度碳排放履约。

(四)市场流动性风险

对碳资产管理机构而言,应重点关注市场流动性风险。在碳市场初级阶段,配额市场流动性受限,碳资产管理机构托管的碳配额资产总量应考虑市场流动性规模及自身资金实力。由于托管碳资产是有相应成本的,并不是托管总量越大总体收益越好,要充分考虑CCER抵消机制允许的置换比例以及在配额市场交易的流动性水平,同时对于交易损失可能引发的补充保证金情景要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避免触发托管违约事件。

文/优能联合碳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李恒  周江波

作者简介
1.李恒,优能碳资产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环境经济学硕士、清华大学MBA,曾先后担任摩根大通银行旗下碳交易开发商EcoSecurities Group Plc市场开发总监、全球第四大独立大宗商品贸易商瑞士Mercuria Energy Trading的碳资产管理部主管。本文来源易碳家

2.周江波,优能碳资产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北京大学博士,曾先后担任EcoSecurities Group Plc项目技术部主管、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节能和低碳部门高级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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