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交易

2016-8-16 10:52 来源: 福建日报

推进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交易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必须有序推进我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准备工作,促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交易。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研究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与之相适应,《福建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有序推进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准备工作,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碳排放配额分配工作”。“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实行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核证和配额管理制度。”在此背景下,促进福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交易成为当务之急。

在我国国内碳排放市场,“林业碳汇交易”是指通过营造林产生的碳汇减排量,经过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国家发改委组织审定并核发的碳信用(即ccer),经碳排放交易市场,由具有温室气体减排需求和意愿的主体向项目业主购买,用于冲抵自身碳排放量的一种碳排放权交易形式。简而言之,只有具有额外性、产权明晰的碳汇才能进行交易。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实践与规则的基础上,已成功开展了国内林业碳汇交易。

福建具有开展林业碳汇交易的资源禀赋及优势。福建现有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4292万亩,自然保护区面积1245万亩;全省林业用地1.39亿亩,占土地总面积75.3%。根据全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全省森林面积1.2亿亩,森林覆盖率65.95%,居全国首位;竹林面积1601万亩,森林蓄积60796.15万立方米,天然林蓄积35942.92万立方米,人工林蓄积24853.23万立方米。根据“福建省森林碳汇计量监测报告(2015)”,福建现有森林中中幼林、针叶林占比较大,植被层固碳量方面具有巨大潜力,完全可以通过森林的健康和可持续经营来提高碳汇增量。福建资源禀赋的特点以及森林碳汇的现状表明,开展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竹林经营碳汇项目具有极大优势。

推进福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交易具有重要意义。体现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作为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省的战略定位要求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发展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交易,因应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要求,是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林业碳汇进入碳排放交易市场,使林业经营者通过可持续经营森林增加碳汇,并经由交易体系获得收益。由此,可以加大横向生态补偿的力度、丰富生态公益林的补偿途径,同时还可以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真正建立起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实现对林区和林农的精准扶贫。林业碳汇项目不仅以增加碳汇为主要目的,还可以实现森林科学经营和管理活动,通过适度的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提高林业的整体经济收益,使林区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真正让青山绿水变金山银山。为此,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交易。

优先选择国有林场、林业生产大户作为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的重点。林业碳汇项目要求有适合的产权主体以及符合林业碳汇方法学规定条件的林地和森林。福建发展林业碳汇项目、生产CCER应选择国有林场、林业生产大户为试点。因为相比于分散经营的林农,上述林业生产经营主体产权比较明晰,有较为严格规范的生产流程和管理系统,有较为精细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数据,较为符合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的要求。参与项目的林地应当“四权”明晰、相对连片,宜选择重点林区的人工林作为试点林区。

规范林业碳汇项目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关系,引导参与项目的各方主体通过订立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林业碳汇交易在性质上属于平等主体间的商品买卖关系且交易周期较长,有一定的自然、市场、政策等风险。在缺乏明确制度和规则约束的情况下,应协助碳汇项目各方参与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以书面合同的形式对权利义务、风险和责任分配等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或减少上述风险的发生。根据实践经验和问题的总结分析,应适时推出与林业碳汇项目经营和碳汇交易相关的合同示范文本。

推动买方市场,鼓励重点排放单位通过林业碳汇交易取得碳信用指标。林业碳汇与工业减排相比,前者是开源,后者是节流。林业碳汇项目的优势在于:具有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双重功能;成本比工业减排低;有利于工业反哺林业,以生态文明的方式回报社会;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提高社会的生态文明水平;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国家生态安全。此外,重点排放单位通过林业碳汇交易实现减排目标,还可促进企业树立管理道德和社会责任意识,提升企业形象,在市场竞争中占据道德优势,满足国际和国内商品交易、融资活动对绿色发展日益增长的要求。

建立有效的林业碳汇项目经营保障机制。首先,可以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为林业碳汇项目和碳汇交易提供融资服务。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未来出售碳资产的收入为质押,获得兴业银行的资金支持。其次,可以通过发展林业保险制度、建立碳汇交易风险保证金等途径,建立林业碳汇市场风险保障机制,合理分配和规避长期的碳汇交易过程中各种不确定风险。再者,可以通过规范林业碳汇项目经营和交易中的第三方中介服务,以保障交易达成和合同义务的履行。

研究探索将福建林业纳入配额管理。考虑将林业纳入碳排放权配额管理,主要原因在于:森林作为巨大碳汇的同时其所吸收的二氧化碳也会因采伐、火灾、病虫害等人为原因或自然灾害而重新释放进入大气。因此控制森林温室气体排放也是实现减排目标的关键领域。将林业纳入配额管理,以现有的森林碳储量为基础确定排放权初始配额,可以为配额领取者提供保护森林现有碳储量的动力,通过造林或森林经营增汇,同时也提高森林对降低国家碳排放总量的贡献率。就福建而言,将林业纳入配额管理,可以使过去多年大力恢复森林植被、较好保护森林资源所做的努力得以回报;可以在排放配额总量控制的情况下,减轻工业减排的压力;可以通过增加林业碳汇这种生物自净的方式提高环境容量,保障经济发展的要素需求;可以规避我省集体林区产权分散、CCER生产程序烦琐、成本较高等不利因素。因此,选择重点区域,探索林业纳入配额管理,也是制度创新的重要体现。

(作者分别为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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