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下发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

2014-6-15 09:57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企业的排污权,也可像股票一样,通过“交易所”自由买卖,这一环保改革创新之举正成为现实。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提出今年先行在造纸水泥、合成革与人造革、建筑陶瓷、火电、合成氨、平板玻璃等8个行业试点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交易的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并将集中式水污染治理设施形成的减排量纳入储备交易范畴。力争到2016年在所有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迫切需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由市场和政府共同推动,将节能减排从外生政策压力转为内生经济需求。
 
     “比如一家燃煤发电厂经核算一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000吨,但它通过投入环保设备、技术改造经监测审核最终只排了800吨,那它可以把剩下的200吨指标卖给其他排放量不足的企业。”该负责人介绍,我省尝试排污权“市场化”,在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企业将有望取代政府成为污染整治和环境保护的主体,并将对自身的污染排放行为做出选择。“有了利益驱动,今后,企业将从‘要我减排’转变为‘我要减排’。”
 
       企业排污权指标的有偿获取将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新老区别,分类推进”,政府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总体框架和管理办法,搭建交易平台,排污单位可根据需求自觉减排、自主交易获利。新(改、扩)建项目新增的排污权指标,需要通过市场购买、政府出让等方式有偿获取。老企业采取减排等措施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可以用于企业新扩建项目建设,也可以出售获利。出售的排污权有效期限统一为5年。
 
       省环保厅总量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将在全社会树立“资源有偿、环境有价”的价值理念。对于企业而言,节约下来的污染排放指标,将成为一种可以用于交易的“有价资源”,既可进行商业交易,也可“储存”起来以备自身扩大发展之需。而今后新上的企业和项目,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如何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从而减少购买排污权的数量,以降低企业成本。“随着政策全面推进,我省将逐步形成既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又充分反映污染防治形势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为了落实排污权交易,我省还将酝酿对企业排污实行“刷卡计量”,实施监控数据联网及平台监控,当排污总量超过允许总量时,“刷卡排污系统”将发出警报并关闭排污口,迫使企业停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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