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臭氧浓度高速度增长,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日前,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执行有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全市所有新建企业必须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本排放控制标准,全市所有现有企业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此标准。届时,预计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约8500吨。
《通告》要求,全市所有涂料与油墨生产、汽车制造与维修、印刷与包装印刷、家具制造、表面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都需要执行此排放控制标准。本《通告》连同此前已经实施的
石化、橡胶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国家控制标准,让大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监管标准实现全覆盖。环保部门将按照标准加强管控,倒逼企业加快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据了解,目前臭氧已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主要因素。去年我市臭氧年均浓度为161微克每立方米(年均标准为160),同比增长46%。由此可见我市臭氧防控形势异常严峻。经测算,《通告》涉及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约为1.7万吨,贯彻落实《通告》后,预计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约85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