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碳交易网(6月28日)讯,据记者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站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新疆
碳市场建设与发展实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号令,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实施方案》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按照《实施方案》,2015-2016年,自治区要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
第三方盘查与核查;确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单位名单等工作。2016-2017年,自治区要建立自治区重点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监测、报告、核查制度,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及配额注册登记、交易、市场监管等体系。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碳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管理、监督和指导。自治区碳市场建设,主要围绕监测计划备案、编制排放报告、征选第三方
核查机构、开展核查与复查、上报企(事)业单位名单、配额分配、市场交易、配额清缴、违法处罚、自愿
减排项目管理、征选技术支撑单位及建立电子报送平台、注册登记系统、统计核算体系建设、能力培训、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政策等内容开展。采用加强组织保障、提供资金支持、加快制度建设及强化舆论引导等措施全面保障自治区碳市场的建设。
方案规定分三个时段进行碳市场建设,分别是:2014-2015年为准备阶段,2016-2019年为运行完善阶段,2019年后为稳定运行阶段。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