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的通知

2016-6-22 11:47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业应对气候变化
“十三五”行动要点》的通知

办造字〔2016〕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着力推进“十三五”期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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