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对额外购买的排放权进行会计处理?

2016-5-26 08:20 来源: 易碳家 |作者: 网络

企业额外购买的排放权应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确认为无形资产;按照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进行后续计量。执行IFRS的企业也可以选择采用IAS 38规定的“重估值模型”对其进行后续计量。

企业运用“净负债法”时,当排放权被作为对“超排量”导致的负债的补偿时,可根据问题5中关于“补偿权法”的指引,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所持有的外购排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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