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的经纪商如何对碳指标进行会计处理?

2016-5-23 23:44 来源: 易碳家 |作者: 网络

经纪商应将排放权确认为存货,按照《IAS 2——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经纪商可以考虑以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该排放配额,也可以选择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成本的差额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损益)。

较复杂的企业可能同时为自用和交易目的而持有排放权,此时对于为了不同目的而持有的排放权应当予以明确区分,各自按照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