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能力建设需加强 打破地域限制需做好制度建设

2016-5-19 11:20 来源: 中国环境报

打破地域限制需做好制度建设,企业也应提前做准备
 
北京环交所副总裁周丞

目前北京环交所成交量为620万吨,交易金额达到2.6亿元。从成交量上看,这个数字并不大,这表明碳市场的流动性还不够充分。

一方面,市场规模决定流动性。从去年底开始,北京市纳入碳交易市场的门槛降为5000吨二氧化碳排放的企业和单位,这在7个试点省市中是门槛最低的,表明北京的碳交易市场规模在扩大。但由于北京的经济结构已经走过了重工业阶段,产业以第三产业居多,碳排放相对较少;再加上北京多年来非常注重节能减排,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碳减排空间较小,碳排放交易的市场空间也有限。

另一方面,由于碳交易尚属于新鲜事物,大多数企业缺乏经营碳市场的意识,也没有建立起专业的人才队伍。目前企业的碳交易仍然是为了履约。

但即使这样,与其他试点省市相比,北京碳市场的成交量仍然算得上名列前茅。从全国看,碳交易市场流动性欠佳的状况普遍存在。

碳交易需打破地域限制

碳交易只有打破地域限制,相互衔接,才能发挥出更大作用。北京启动跨区交易,实际上是北京试点经验的输出。虽然我国计划在2017年启动全国性碳交易市场,但从目前各方的准备来看,要真正实现稳定的交易还需要一段时间。如果非试点城市等待全国市场正式开启后再进入,意味着“从零开始”,恐怕会措手不及。提前与北京的碳市场合作,就好比经过一段实习阶段,企业会更好地适应碳交易市场,并在这个市场中寻找一些机会。

跨区交易,就是让非试点城市参与北京碳市场,按照北京碳市场的管理办法、交易原则进行交易。规则统一,更加有利于市场融合。

碳交易制度建设须先行

全国碳交易市场进入冲刺阶段,首先,法律、制度必须先确立。因为碳交易市场是政策创立的市场,所以必须有法律基础作支撑。如果只是依靠部门规章,毕竟对超额排放的处罚力度有限,企业也不太重视。没有法律的保障,全国碳市场的基础就不牢靠。因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现在正在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升级为国务院条例。

其次,注重对企业排放的历史数据的收集。目前各省都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进行企业排放的历史数据收集。

历史数据是分发配额的基础,直接决定了配额分发的合理与否,因此历史数据必须保证客观、公正、真实。

第三,企业要加强相关能力建设。碳交易还是一个新兴事物,尤其对于非试点地区而言,从理解到接受再到参与,需要一个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的过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呼吁试点地区帮助非试点地区。北京环交所也愿意在经验输出、交流方面做更多的工作,积极帮助非试点地区进行能力建设。

第四,政府部门也要有意识上的转变。

既然建立了这个市场,就要相信这个市场,尽量减少行政干预,让市场真正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

最后,如果有立法,就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公平公正。碳交易市场上主体很多,有外企、国企和民营企业,如果这些企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一视同仁,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氛围。

企业要加强能力建设

在全国碳市场形成之际,企业必须认识到,碳排放是有成本的。企业未来将面临越来越严格的碳排放约束,我国已经对国际承诺了自己的减排目标,这些任务将会分解到各企业。建议企业建立一个团队,专门处理碳交易相关的工作。由于碳交易工作会同时涉及到技术部门、节能及环保部门、财务部门等,因此企业还应建立一个系统性的机制,仔细研究这个市场,摸清自身排放状况,做好碳资产管理

对于北京环交所而言,全国性碳市场建立将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当然也将面临激烈的竞争。首先,北京环交所要加快提高服务会员的意识,提供差异化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帮助会员更好地参与北京碳交易试点市场,以及全国碳市场。

其次,要不断提高软硬件实力,扩充交易系统,实现高效安全稳定运作,满足全国碳市场的需要。

另外,要以开放的心态,积极同碳交易试点和非试点地方分享经验、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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