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市明确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主要目标和工作

2016-5-12 17:38 来源: 百灵环保网

节能减排主要目标:到2016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3.4 %、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3.9%,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81万吨标煤;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省定任务。

围绕上述目标,保定市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严格落实责任

1.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县(市、区)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并及时分解单位GDP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能耗增量、主要污染物削减率指标,其中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约束性目标,只要未完成市下达目标,该县(市、区)节能考核即为未完成等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削减率均为约束性目标,只要一项未完成市下达目标,减排考核即为未完成等级。

2.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健全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各县(市、区)、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环境质量、污染物减排结果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工作。

3.强化目标责任考核问责。坚持季度通报、半年督导、年度考核制度,对上半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率不达标的县(市、区),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黄牌警示。对前三季度不达标的地区,请市政府约谈该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全年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严格问责,采取除节能减排项目外的建设项目区域、企业禁(限)批措施。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以科技引领产业转型。继续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等手段,支持企业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市工信等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列入今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完成淘汰拆除任务。同时,紧紧围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技术需求,在半导体照明、光伏、风电、储能、节能、输变电、电力自动化、新能源汽车及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等领域,凝炼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重大重点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并积极争取一批项目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力争突破一批制约产业优化和结构调整的重大关键技术。

2.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速发展清洁能源利用。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限制和减少对煤炭的燃烧使用。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及清洁能源。继续实施“气化保定”行动,加快天然气源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建设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储备中心和市域燃气战略储备库。协调国家、省天然气指标,制定天然气推广使用及燃气供热财政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努力提高天然气使用比例。

三、强化用能管理,推进领域减排

1.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建立新上项目与能源消费增量和淘汰落后“双挂钩”机制,把有限的增量指标主要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低附加值项目。全市一律不准新上耗煤项目,对确需实施的耗煤项目,必须实行煤炭等量替代,制定可查、可统、可考的等煤量替代方案,且煤炭削减完成时限不得迟于新建项目投产时间。同时,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除国家审批的项目、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和国家鼓励的“等量替代”、“上大压小”项目外,对各县(市、区)高于本地单位GDP能耗水平的高耗能项目一律不再批新建。

2.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对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标准煤)的企业的市级监管。积极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建立测量管理体系。每年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3.工业领域。大力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继续推广实用的节能技术装备,积极推进淘汰高能耗机电工作,进一步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标准及程序,严控国家限制的高耗能行业企业改、扩建工程。开展对废旧钢铁加工配送行业、废旧轮胎再利用行业、废塑料废油和再生铅行业规范的调查、组织、申报工作,继续谋划和实施一批综合利用项目,研究对尾矿库的开发利用工作,实现污染排放量大幅度降低,“三废”资源利用率达到78%的国内领先水平,实现从个体节能向结构节能的转型升级。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产品,组织一批清洁生产推广示范项目,组织唐县冀东、涞水冀东等水泥企业,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工作。组织重点能耗企业开展节能审计,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国家、省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园区等各类示范项目的创建、申报工作。

4.建筑领域。新建城镇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县城规划区新建居住建筑,自2016年1月1日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全面执行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2016年,全市将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三项综合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率达到30%以上,开工建设一批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率达到50%以上,全市所有县(市)城区“禁实禁粘”完成率100%;县城区新建建筑新墙材应用率达100%。

5.交通运输领域。组织《保定市建设绿色低碳交通城市区域性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考核验收。继续增加纯电动客车、天然气出租车等新能源车辆在公共交通领域的使用,推广全深式水泥冷再生、同步碎石封层等节能技术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应用,加强绿色公路廊道建设,进一步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严格控制黄标车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推进清洁能源车辆在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中的应用。

6.农业和农村领域。2016年将以推广农村高效清洁燃烧炉具为重点,以治理农村燃煤污染为中心,继续加大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力度。2016年我市的农村高效清洁燃烧炉具任务共计15万台(最后推广炉具数量按照市政府批复项目资金为准)。完成全市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力度,由粮食作物扩展到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全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900万亩次以上。

7.商业领域。实施“三绿工程”,培育创建一批绿色商场、绿色市场和绿色饭店。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节能工作的落实,要求各商场、超市推广节能灯具,春夏季节空调按要求设置温度。各零售企业加大节能技术资金投入、分别在节能设备、技术应用以及营业场所、办公区域的照明、空调、电梯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使得能耗明显降低。积极推广“限塑令”,实行购物袋有偿消费,鼓励消费者自备购物袋购物。推行绿色循环消费设施建设,推广节能设备设施,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市场、商场和饭店。推广绿色低碳采购,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对接,优先采购再生产品,打造绿色供应链。支持淘汰老旧汽车,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推进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推行绿色低碳消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绿色消费活动,张贴宣传标语,推行节能环保标识,引导居民购买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和绿色环保用品,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减少一次性用品及塑料袋的使用。深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在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周》活动,推进“绿色回收进机关”、“绿色回收进商场、进社区”,推进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化示范建设,以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为载体,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8.公共机构及科技推广领域。组织推动有条件的机关、高校、医院等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采暖、空调、照明、食堂等重点用能系统及部位的节能改造,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企业进入政府采购范围。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光伏发电、LED照明、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新技术新产品在公共机构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半导体照明“进区入户”活动,推广不少于3万盏半导体照明灯具。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扩大统计范围,提高数据质量。指导商务部门继续搞好全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建立并规范废旧商品回收平台。争取财政支持,有步骤地推进全市既有建筑改造工作。做好新能源和节能新产品推动工作,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向纵深发展。继续抓好节能示范单位建设和节能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公共机构搞好节能宣传周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节能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四、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教育普及

1.完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市、各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和合同能源管理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入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节能减排;完善财政补贴方式和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拓展节能环保服务公司投融资渠道,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投入。积极推进绿色信贷,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限制贷款。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要求重点区域涉重金属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积极落实国家、省有关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在税收政策上给予倾斜。

3.加强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纳入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单位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面行动”,大力倡导低碳节能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树立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节能减排氛围。制定完善科普宣传计划,利用“三下乡”和“科普宣传周”活动,对节能减排科学技术、科学常识进行普及宣传和推广。继续做好文明生态村帮建和科普示范村、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和科普宣传工作。加强农村科普阵地建设,坚持标准,扩大数量,2016年将再建10个科普示范村或社区。将节能减排宣传工作作为科普示范村或社区的重要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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