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全球各国开展CDM方面采取的有力措施

2014-6-8 14:42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印度

  自《京都议定书》生效起3年后,印度已经成为出售温室气体排放权数量最大的国家。该国的能源、建材钢铁甚至铁路、林业等行业都积极采取更加环保的措施,也从该机制中获得了最大的经济收益。印度在《京都议定书》还未生效的时候,就看好并着手CDM项目,还专门成立了一个管理CDM项目开发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发展CDM项目的政策

  自该项目2005年实施后,印度的许多行业都积极参与。从风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行业,到传统能源行业技术改造、工业行业流程改进、固体肥料排放,再到建材、钢铁、铁路等行业,乃至农村边远地区植树造林等,参与的行业和参与形式多种多样。

  除了私人企业外,印度的大型国有企业也积极参与该机制。印度更看重在节能和环保方面获得的技术支持。甚至连印度边远山区的农民也在申请CDM项目。印度政府内,还设立了专门的CDM局负责该项目的推进工作。目前印度在利用CDM机制方面走在了发展中国家的前列。

  印度CDM市场的运作管理、政府作用等有如下特点:1)印度政府积极寻求适合本国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对CDM持非常积极的态度;2)为推动CDM项目发展,建立了一整套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包括CDM主管机构及许多中介咨询机构)和较完善的体制框架,注意加强部门之间和各种机构之间的联系,提高各部门的专业水平,促进私人部门积极参与。印度电力部门为解决环境问题,将能源部门(包括新的能源技术,发电厂的改造等)确定为优先发展CDM项目的部门;3)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使得CDM咨询机构非常活跃,为企业做中介和包装。

  拉美

  拉美在实施CDM减排项目方面也一直走在世界前列。目前,拉美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主要集中在墨西哥和巴西等经济大国,巴西还是建立碳交易市场的第一个发展中国家。智利、秘鲁、哥伦比亚和哥斯达黎加也非常活跃。拉美国家政府越来越重视CDM减排项目,减排项目一般由各国政府进行协调安排,并向私人投资者、地区政府和相关机构全面开放,积极推动CDM减排项目和该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南非

  与其他发展中大国相比,南非获得的碳信用额数量可谓微乎其微。认知不足、税收的不确定性及对CDM的常见误解只是妨碍南非进入价值数十亿美元的碳信用额市场的障碍中的一部分,很多人不了解CDM,进而反对整个概念。对此,南非政府通过推出一系列的研讨会,尝试教给人们关于CDM的知识,让他们了解CDM如何运作,同时界定政府的角色,成功的解决了这一问题。作为一个富产煤炭的国家,南非CDM项目的增长主要将来自可再生能源及能效项目。政府已经向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了补贴,这将鼓励项目开发商拿出计划来,尤其是在可再生能源领域。

      日本

  去年7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低碳社会行动计划”。这份计划阐述了在未来三五年内将家用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成本减少一半等多项有关减排的措施,其重要内容都与开发新能源有关。今年4月,日本又公布了名为《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的政策草案,目的是通过实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措施,强化日本的低碳经济。日本未来加强能源和环境领域研发的思路还体现在2009年度各部门的预算申请中,根据日本内阁府2008年9月发布的数字,在科学技术相关预算中,仅单独列项的环境能源技术的开发费用就达近100亿日元,其中创新性太阳能发电技术的预算为35亿日元。

  为了推动能源和环境技术发展,日本还在两个方面采取了有力的政策措施。一是限制措施,比如日本《建筑循环利用法》规定改建房屋时有义务循环利用所有建筑材料,使得日本由此发明了世界先进的混凝土再利用技术;二是提供补助金,目前日本政府正在探讨恢复对家庭购买太阳能发电设备提供补助的制度,还准备降低对中小企业购买太阳能发电设备提供补助的门槛。另外,日本今年已开始向购买清洁柴油车的企业和个人支付补助金,以推动这种环保车辆的普及。

  欧盟

  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一揽子能源计划,旨在带动欧盟经济向高能效、低排放的方向转型,并以此引领全球进入“后工业革命”时代。为进一步推动能源供应的多元化以及实现《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欧盟各国领导人于2007年3月通过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一揽子能源计划,从而带动欧盟经济向高能效、低排放的方向转型,并以此引领全球进入“后工业革命”时代。

  根据该计划,欧盟承诺到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耗总量的比例提高到20%,将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的消耗量减少20%,将生物燃料在交通能耗中所占的比例提高到10%。此外,欧盟单方面承诺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20%,如果其他的主要国家采取相似行动则将目标提高至30%,到2050年希望减排60%至80%。而2007年年底,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盟能源技术战略计划,明确提出鼓励推广“低碳能源”技术,促进欧盟未来能源可持续利用机制的建立和发展。

  欧盟国家利用其在可再生能源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合作,力图通过技术转让为欧盟企业进入发展中国家能源环保市场创造条件。

  英国

  英国政府2003年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正式提出低碳经济概念,不仅着力于解决其国内的减排和替代转型问题,而且积极推动世界范围的低碳经济,从低碳技术研发推广、政策法规建设到国民认知姿态等诸多方面,都处在领先位置。其主要做法是:

  1、把发展低碳经济置于国家战略高度。2008年颁布实施的“气候变化法案”使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立法的国家,并成立了相应的能源和气候变化部。按照该法律,英国政府必须致力于发展低碳经济,到2050年达到减排80%的目标。英国也是全球率先推出并开始征收气候变化税的国家。从2001年开始,所有工业、商业和公共部门都要缴纳气候税,依据其煤炭、油气及电能等高碳能源的使用量来计征,如果使用生物能源、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则可获得税收减免。

  2、政府为主导,大力促进商用技术的研发推广,占领低碳产业的技术制高点。英国知识产权局近日推出向低碳技术发明在专利体系中提供优先权的举措,并与其各大贸易伙伴就签署该环保专利快速通道体系展开协商。3、英国社会运用多种手段引导人们向低碳生活方式转变。比如,要求所有新盖房屋在2016年达到零碳排放,目前新建房屋中至少有三分之一要体现碳足迹减少计划,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等等。

  4、致力于开辟新的洁净能源。英国发挥其海岛国家的自然优势,技术研发和运用上注重利用海洋资源,在发展海上风能、海藻能源等低碳能源方面居于全球领先水平。2008年英国政府确定在十年内建成33GW风力发电能力的目标,届时可向2500万户家庭供应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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