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成长阶段来看,欧盟像七八十岁的老者,成熟、睿智,新陈代谢非常缓慢,吃得少、排得少。美国像四五十岁的壮年,吃得多、排得多。中国像十二三岁的青春期少年,现在吃得多、排得多,而且以后一直到成年阶段,还需要吃得更多、排得更多。这就是成长阶段差异论。
2012年~2013年间,我在美国纽约大学做访问研究,主要研究课题就是欧美
碳排放交易。我研究了欧盟的碳
市场、当时的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以及美国东西部的强制性
减排计划,总结了美国和欧盟
碳减排计划的一些特点。结合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思路,可以分几个视角来对比。
从科学性、政治性、法律性来看——
气候变化这个话题,在科学上具有不确定性,但在政治上却具有确定性
这个是客观性和主观性相结合的视角。当下,气候变化是具有多面性、多重属性的重大复杂系统。早前,气候变化只是一个科学
问题,主要由气候专家、自然科学家进行研究。后来,气候变化慢慢演变为一种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现象和话题,甚至进一步渗透到产业等方方面面。
气候变化到底是怎么回事?从客观主义、科学主义的角度来看,气候变化还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是不确定的。那为什么现在,从政治到社会、从法律到产业,气候变化都是一个热点和不能回避的话题呢?
在我看来,这是一种政治、
政策和法律的共识和认定,这种共识和认定称为政治确定性、政策确定性和法律确定性。但是,这只是一种主观主义的判定,是在对气候现象的科学解释不确定性的基础之上,综合了复杂的利益考量和价值选择,最终确定的从政治、法律、政策方面给予的一个相对准确的性质和定位。
这里说的“准确”,是总体把握和理解后的概念。因为这关乎国家全局,会影响到重大的利益格局,包括国家的发展,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转型,以及整个人类社会的生存基础。也涉及到重大的价值冲突,也就是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冲突,特别是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生存问题。因此,气候变化这个话题,在科学上具有不确定性,但在政治上却具有确定性。
面对这样一个客观、复杂、影响重大的
难题,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时,思维上要有清醒、准确的认识,要有长远、总体的判断。
我们可以基于成长阶段差异论,主要是针对工业化和城市化指标,来分析欧盟、美国和中国这三个国家和地区的差异。
打个比方,从成长阶段来看,欧盟像七八十岁的老者,成熟、睿智,新陈代谢非常缓慢,吃得少、排得少。美国像四五十岁的壮年,吃得多、排得多。中国像十二三岁的青春期少年,现在吃得多、排得多,而且以后一直到成年阶段,还需要吃得更多、排得更多。这就是成长阶段差异论。
欧洲和美国在工业化阶段,吃进的原材料可能来自国际市场或其他途径,十分廉价。而且,当时对于温室气体排放,也没有任何的限制和约朿压力。
但是对中国这个大经济体来说,现在正处于长身体的时候,但吃进去的很多资源,无论是来自国际还是国内,又稀缺又昂贵。而且,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有新陈代谢,都要排放。但现在国际社会对于碳排放有各种限制,如果这个小孩要长大,负担就会很重。如此看来,我们有理由怀疑,应对气候变化所签署的协定有可能是一个“阴谋”。
我有一组概念,热战、冷战和暖战。热战,如同第一次世界大战,是兵戎相见的战争,冷战是历史上的欧美和苏联。但在气候领域,既不是热战,也不是冷战,而是暖战。在我看来,暖战就是既对立、又合作。
如此来讲,我们应小心谨慎,综合判断和认识气候变化,将国内法律政策和国际谈判外交有机结合,为我所用,为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创造机遇。否则,如果被外部空间严格限制住,这个少年能不能顺利长成一个成年人,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能不能很好地完成,就难说了。
从共性和个性来看——
说气候变化是环境问题,有共识,如果说是发展问题,有分歧
这个是一般性和特殊性的视角。从政治、社会、法律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我国,都认为气候变化是一个环境问题,这一点大家有共识。同时,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又特别强调,气候变化更是一个发展问题,是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综合问题,这一点我们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
不少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包括欧盟和日本,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甚至70年代末,气、水、废物、噪声等第一代环境污染问题就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因此,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基于当时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加上当时欧美风行的新自由主义政策,他们对国际社会有了新的目标,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撒切尔和里根,一是追求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兼容,二是国内的环境问题得到控制之后,开始强调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
但这并不适合我们,我们现在最头疼的,是雾霾、水、化学品、土壤污染等第一代环境污染问题。尽管国际社会气候变化协定能一定程度上帮助我们解决污染难题,但我们更应该从实际出发,不好高骛远,寻找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应对气候变化之路。
从内外结合、虚实结合、先后结合、总分结合来看——
气候变化不仅是外交话题,也是内政话题
内外结合。我认为,应对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出路,要么是自治,要么是他治。在气候领域,应自治和他治相结合。
在我看来,国家自主贡献代表的是自治,《巴黎协定》的国内和国际程序完成后,文件在国内是有法律约束力的。这就是自治,是国家主权的一个体现。
盘点机制代表的是他治。国际社会遵循无政府主义原则,主要依靠舆论。是承诺必须遵守,要自我承诺、自我遵守,这是从政治上、道义上的影响力,也是国际法律的一种实现机制。
在我看来,关键是“内”,气候变化不仅是外交话题,也是内政话题。从内外角度来说,既要重视外部的发展空间、国际形象、机制,更要为国内气候变化的应对做好充分的政策法律机制和产业能力创新。因此,我们既要重视外交,为国家发展争得利益,同时,也要考虑到人类社会气候的稳定。
先后结合。我们不能回避气候变化问题。但是,雾霾等第一代环境问题正在爆发,我们应该将其摆到更优先的位置。同时,与气候变化的应对协同整合。在国家战略和布局上,理顺其中的轻重缓急。
总分结合。气候变化涉及到很多直接或相关领域,如能源、产业、空间布局、森林等,要解决好相关立法的关系。
虚实结合。能源、产业是实,气候变化是虚,二者关系要处理好。
美国主张环境市场主义,欧洲人支持环境社会主义,建议我国采取碳税手段
理论上,碳减排有三种路径可供选择。一是市场化,也就是自由主义和自治主义的思维。二是征税和政府规制,主要是碳税等。三是社区自治。
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这三种手段应当综合考虑。政府的命令控制方式有较大局限,但总量控制却不一样,无论是控制绝对量还是相对量,总有一个行政上限。所以,行政手段还是十分必要的。但实现机制,更多的还需要借助于经
济手段。
从可行性来看,我认为,碳税更加简便可行,而且效果可能更加明显。但从政治效果来看,碳市场的接受程度更高。但是,碳市场需要精细的行政管理模式,包括总量控剎、配额的发放、监测、交易规制及核实,步骤较为繁琐,实现起来有难度。
欧洲、美国对于采用碳税还是碳市场手段,理论和实践立场完全相反。美国主张环境市场主义,如酸雨市场。欧洲人则支持环境社会主义,确定总量、征收碳税。签订《京都议定书》时,美国主张思想占了上风,用碳市场约束了欧洲,但美国却没有签订议定书。
但是,我们必须要注意,美国环境市场主义所取得的进展,主要建立在能源结构清洁化的基础上,从高硫煤转变为低硫煤,从煤炭转变为天然气,特别是现在又大量开发页岩气。总之,我们须认清现实,不能盲从。
是碳税还是碳市场,我国目前也有不同的主张。我认为,基于基础市场的发展不成熟和政府监管能力不足,我国建立碳市场时机并不成熟,还是应该采取碳税的手段。
作者:王明远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本文内容为专家在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成立大会暨“巴黎气候大会之后中国怎么办?”理论研讨会上的发言,《环境经济》期刊见习记者丁瑶瑶整理,有删节。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