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
市场配额分配主要依据两种方法,即基准法和历史强度法。基准法,根据重点排放单位的实物产出量(活动水平)、所属同行业排放基准和调整系数三个要素计算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历史强度法,根据排放单位的实物产出量(活动水平)、历史强度值、历史强度下降率和调整系数四个要素计算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王庶副处长表示,全国
碳市场的配额分配将优先采用基准法,对于无法确定基准的则采用历史强度法。
日前,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国内处副处长王庶对全国碳市场建设相关
政策进行解读,部分内容整理如下:
全国碳市场立法体系
全国碳市场立法体系将呈现多层次性,以
碳排放权管理条例为核心,以企业碳排放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方和
核查机构管理办法、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为支撑。详见下图:
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法
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主要依据两种方法,即基准法和历史强度法。基准法,根据重点排放单位的实物产出量(活动水平)、所属同行业排放基准和调整系数三个要素计算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历史强度法,根据排放单位的实物产出量(活动水平)、历史强度值、历史强度下降率和调整系数四个要素计算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王庶副处长表示,全国碳市场的配额分配将优先采用基准法,对于无法确定基准的则采用历史强度法。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明确了全国碳市场需要进行数据报送核查的八大行业以及18个子行业,并将能耗1万吨标准煤或年温室气体排放量2万吨二氧化碳以上的法人单位纳入全国市场,这些行业的具体配额分配方法如下表所示:
全国碳市场基础支撑体系
全国碳市场的基础支撑体系包括交易平台和注册登记系统:交易平台方面,将依托现有交易平台适当扩充,总数将不超过10个;注册登记系统方面,将建立全国注册登记系统,同时完备异地灾备系统。详见下图:
全国碳市场建设时间表
全国碳市场重点任务
王庶副处长提出建立全国碳市场的十项重点任务,包括:一是碳市场立法;二是碳排放历史数据盘查;三是碳排放配额分配;四是建立报告核查制度;五是建立注册登记系统;六是确定市场交易平台;七是开展能力建设;八是做好与试点的衔接;九是扩大试点,树立典型;十是建立抵消机制,与
ccer市场链接。王庶副处长针对这十项重点任务分别指出面临的难点
问题,并表示国家发改委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努力攻破相关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