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4月1日起设船舶排放控制区

2016-4-1 15:56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顾春

浙江省4月1日起设船舶排放控制区

4月1日起,浙江将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除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和渔业船舶外,其他所有船舶在控制区内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此前实行的国家标准是3.5%m/m。

据介绍,浙江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将分步实施,4月1日起的第一阶段将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镇海、北仑、定海等10个港区实施,区域内去年的海运船舶航行总量达到106万艘次,约占浙江海区80%以上。评估第一阶段措施实施情况后,适时启动第二阶段要求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