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碳道从第三方审定与核证机构了解,国家发改委气候司调整了ccer项目备案审批程序,暂取消项目上会环节。气候司收到上报的项目后,将项目资料提交给专家评审,再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办理。据了解,未来的CCER管理权将放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另外,国家发改委正在对未来全国碳
市场的CCER准入条件进行讨论,新规定据悉将于近期发布。潜在的方案有可能比目前
碳交易试点省市的限制条件更严。可能的要求包括:
项目开始日期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或者更晚,产生的CCER才可用于履约;
一些类型的项目将直接被限制,比如工业气体类项目。
另外,全国
碳市场可能只允许一类项目产生的CCER可用于履约;在目前大部分试点省市被限制的水电项目则有可能放开,特别是大水电项目。
此前各试点省市相继出台的CCER抵消细则已经使相当一部分审定公示的项目产生的
减排指标无法用于履约,如果全国碳市场按上述条件进一步设限,将使大部分项目“白白忙活”,未来短期内能供给全国碳市场的CCER数量将很有限。
在此我们建议:
主管部门应尽快明确未来全国碳市场的CCER准入条件,避免碳市场参与者由于
政策随意性或信息不透明造成损失,损伤参与碳市场的积极性;
增强CCER准入条件与各试点省市政策的延续性,合理在来源地域、项目领域、时间和类型等方面设定准入条件;
增强CCER项目评审透明度,及时公布项目通过情况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