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是通过创新金融手段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金融体系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的重要创新机制。随着“两省五市”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不断发展,围绕碳
市场的建设,越来越多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非必要相关方也参与到
碳市场中,并相继开发出了一系列的金融产品和市场工具,尤其2014年11月以来(碳市场启动约一年后),各碳
排放权交易试点密集出台各具特色的碳金融创新措施。金融机构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盘活了企业碳资产,碳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进一步提高了碳市场的流动性。
截止2015年底,试点开展的碳金融创新共有
碳配额质押贷款、
ccer质押贷款、碳债券、
碳基金、绿色结构性存款、碳配额托管、碳信托、场外掉期合约8种类型。这些碳金融创新可分为融资和投资两大类,前者以筹集资金为目的,后者则以提高碳市场相关投资收益为目的。
融资类碳金融创新包括碳配额质押贷款、CCER质押贷款、碳债券等。前两者指利用配额或CCER作为质押物获得贷款,即通过金融市场使得碳资产持有者(配额或CCER持有者)获得相当于碳资产估值的融资;碳债券将债权收益与碳资产收益挂钩,即利用
碳资产管理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投资类碳金融创新包括碳基金、绿色结构性存款和碳配额托管等。前两者的目的是投资机构通过设立基金或设计结构性存款募集资金,利用所募资金进行碳市场投资(包括配额市场和CCER市场),获取碳市场收益。托管则是允许碳资产管理机构获得排放单位一段时期内的配额操作权,进行配额投资操作,获取碳市场收益。目前的碳基金主要是私募基金,对象是社会公众;而绿色结构性存款和碳配额托管的对象则是排放单位。
目前,开展碳金融创新的试点地区有湖北、
深圳、上海、
北京和广东,其中湖北和深圳碳金融创新最为积极。各试点碳金融创新案例如下表所示,各类碳金融创新的运作模式和试点案例将会在后续的文章中具体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