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能回收项目方法学(ACM0012)

2014-1-18 01:51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本方法学也适用于余压利用项目,但余压必须仅用于发电。
   项目活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如果项目利用余压发电,则发电量必须可测;
    项目产生的能量可以供工业设施自用,也可以向外输出;
    项目所发电量可以输送给电网,也可以自用;
    项目活动可以由废能排放企业来实施,也可以由第三方在排放企业内部来实施。
    法律法规未禁止企业利用化石燃料并排放废能。
    方法学适用于新建或已有的工业设施。对于已有的工业设施,仅限于已有的生产容量。如果扩容,则扩容部分按新建工业设施对待。
    减排量应由项目活动的实施方来申请。
    如果回收的能量被输送给其它设施,则生产方和接受方必须签订正式协议来声明接受方不会因消费这些零排放的能源而申请减排量。
    在项目活动实施前,项目边界内为工业设施提供能源的设施(如原有的燃煤供热锅炉),可以申请以下期限(最短者)内的减排。
     设备的剩余寿命期;o项目计入期;
   意外情况(事故、停车等)下排放的废能不允许计入。
   证明基准线情景下废能的利用情况
  对于第1)类项目活动,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法来证明在项目活动实施前,项目活动收集利用的废能一直被燃烧或直接排空:
   1)项目活动开始之前三年的废能排放量的直接测量数据;(易碳家)
   2)项目活动实施前企业内部相关部门间的能量平衡分析,可以用来证明废能并非能量来源。能量平衡分析中需要提供合适的工艺参数,和废气成分与排放量的保守估计值。
   3)能源票据(电能、化石燃料等)可以用来证明企业内所有的(基于企业单位能耗的)能源需求量都已经通过商业渠道得到满足。项目参与方需要提供财务资料(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来证明没有收集废能生产能源并出售给电网或其它企业。
   4)工业设备生产商提供的设备资料(原始设计说明,设备布置图等)可以用来估算废能参数,以及额定工况下单位产出的废能排放量。
   5)在项目实施之前的现场审查阶段,DOE需要检查企业是否在项目活动实施前已经安装了废气回收利用设备。

最新评论

引用 匹夫眼中大趋势 2016-10-20 22:41
请问一下!有碳资产管理证的碳圈的我能去和部分企业合作开发。企业已投产的余热,余压发电项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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