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排企业参与碳交易的反馈调查:以北京市为例

2016-3-15 16:55 来源: 《节能与环保》期刊 |作者: 付萌 章永洁等

控排企业参与碳交易的反馈调查


北京碳交易市场自开市至今特点突出、收效显著,北京市针对碳交易先后出台了十余项政府文件、管理办法和配套细则,政策设计较为细致。为了更好地把握碳市场需求,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北京市碳控排单位参与的碳交易问卷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分析得出北京市碳控排单位对碳市场的认可度,以及碳市场对单位的影响。

碳市场认可度的调查研究

调研群体涉及的北京市二氧化碳控排单位,覆盖电力、热力、水泥石化、其它工业和服务业(交通运输、信息技术、水利、教育)等六大行业,调研单位所属行业分布图如图1所示。

图1:调研单位所属行业分布

问卷主要涉及单位对碳市场的总体看法、单位碳资产管理情况、碳排放交易情况、核查履约和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的问题。问卷的设计依据心理学原理,采用开放性问题(指提出问题并未列出所有可能的选项进行作答,由被调查者自主回答)和封闭性问题(指已事先设计了各种可能的答案的问题,被调查者只需或只能从中选定一个或几个现有答案进行作答)的方式。

1、多数单位支持建立碳市场,市场的透明性有待提高

图2:对建立碳市场的总体态度

由图2可以看出,大多数单位对建立碳市场持正面态度。某些单位参与碳市场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某些单位在还未完全理解政策的意义和目的,且不了解如何开展具体工作的情况下,就被纳入其中并被要求履行控制排放的义务,存在一定的排斥情绪。第二,生产型单位普遍担心未来配额不足,因此倾向于储蓄现有的配额供未来使用。第三,某些控排单位还未建立完善的碳管理体系,单位内部也没有筹建碳资产管理专职部门,只是由一些部门如财务部、统计部或节能办代管。第四,单位缺少专业性人才,大部分单位指派部门经理或者副总经理负责,由设备管理工程师或能源环保管理人员构成,这些人员缺乏参与市场交易的知识和能力储备。第五,政策不稳定使得单位认为参与市场的风险较大,过高的风险迫使单位采取观望的态度,决策人员不愿意承担潜在的风险和责任。据易碳家获悉。

图3:对率先参与全国碳市场的态度

图3显示出40.7%的单位愿意率先参与全国碳市场,只有18.5%的单位不愿意率先参与全国碳市场。调研中发现,某些单位不愿率先参与全国碳市场,主要原因是:他们认为若碳市场遭遇剧烈波动,没有明确而透明的指导方针促使发展改革委发放更多的配额以平抑价格,或购买配额来刺激价格,如何确保不会削弱或阻碍可能盘活市场的力量,这些不可预知性影响单位参与碳市场行为的意愿。

北京碳市场透明性较差,包括纳入单位排放数据的统计、排放配额总量的确定、具体配额分配的设计方案和分发情况、交易数据的公布等方面。据易碳家获悉,透明性差的原因是政策制定者自身尚未完全明确具体政策方案的设计,导致相关方案或文件发布较晚,或者是由于政府不愿将数据公布于众。

从图4可以看出,对于建立全国碳市场,单位最关心的问题是配额分配的公平合理性,占29.5%;其次是履约方式是否更灵活,是否通过碳市场获得收益,占26.9%。多数单位表示配额分配方法不够公平,希望得以完善。历史法虽然提高了MRV体系的运行效率,降低初始成本,但是带来了显著的公平问题,增加了市场运行成本。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经济周期等外部客观因素造成,另一方面则是因为MRV方法学体系缺乏自我纠错机制,无法适应复杂的单位状况。不合理的分配结果贡献了市场上的部分交易量,个别单位甚至认为其交易活动完全是由于分配不合理造成的。

2、单位的碳交易管理体系建设还需加强

图5显示出单位内部是否设有碳资产管理专职部门的情况,已经成立和计划成立碳资产管理专职部门的单位分别占29.6%,不考虑成立碳资产管理专职部门占37.1%。通过实地调研发现,碳资产管理对于部分单位来说,仍未受到重视。有的单位碳资产管理选取生产运营部或财务部进行代管,还有的由计划处、综合部或者节能办兼职管理,并不打算筹建专职部门。虽然多数单位已经建立碳交易管理体系,但是碳资产管理的意识还需要加强。

图6:愿意尝试新型碳金融产品的种类

由图6可以看出,单位愿意尝试新型碳金融产品和服务最多的是碳配额托管,占30.6%;其次是碳资产证券化,占18.4%;10.2%的单位不愿意尝试新型碳金融产品和服务。

碳配额托管交易机制可帮助单位高效管理碳资产,控排单位与托管机构约定接受托管的碳配额标的、数量和托管期限,并获取相应的资产托管收益,而托管机构利用自身专业的资产管理手段实现资产增值。

碳资产证券化是将大量的能产生可预见、稳定的收益现金流的碳排放权,通过证券化运作转化为在资本市场发行的,以碳排放权为支撑的资产证券的一种融资新技术。单位通过发行碳债券,将碳交易的经济收益与社会引领示范效应结合,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创新是碳金融产品发展的条件之一,通过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碳配额托管等各种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出可以给碳市场的参与主体,尤其是控排单位提供各种管理其碳风险的多样化金融管理方式,能够吸引更多的碳配额进入市场,有助于提高碳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

3、碳价较为合理

图7:对碳价的满意程度

图7表明了单位对现有碳市场交易价格的满意程度,对碳价基本满意单位占40.0%;17.1%的单位满意现有碳价;仅有8.6%的单位不满意现有碳价。北京试点地区的碳价变动没有其它地区碳市场价格波动剧烈,例如深圳碳市场的交易价格在几个月的时间内由初始价28元/吨飙至80元/吨,还曾创下143.99元/吨的天价。相比较而言,北京碳市场价格没有出现“过山车”的现象。

图8:倾向于交易的时间段

图8显示出单位倾向于碳排放交易的时间段。大多数单位倾向于在履约期进行交易,占33.4%,25.9%的单位倾向于在履约前进行交易,只有11.1%的单位倾向于在履约后进行交易。这就说明大部分单位在履约前或履约期开始交易,以便控排单位更好地完成履约。

图9:碳价波动的合理区间

图9显示了年度合理碳价格的波动区间,绝大部分单位认为碳价控制在±10%较为合理,占70.4%;3.7%的单位认为碳价可以由市场自行调控。北京碳市场在2014年的176个有效交易日中,线上公开交易的平均价格为59.74元/吨,87%的交易日价格波动范围在±5%以内,98%的交易日价格波动范围在±10%以内,总体来看价格走势比较平稳。由此可见,这与单位认可的年度合理碳价相对应。

4、核查成本是核查机构竞争的第一要素

图10:核查成本

由图10可以看出,大多数单位认为合适的第三方核查成本是1万~3万元,占51.9%;其次是1万以下的核查成本,占29.6%。2015年,北京市改变政府指派、出资的方式,控排单位从第三方核查机构目录库中自行委托对应行业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自行付费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北京核查机构给单位的报价基本在5万~6万元。但同时,由于其他试点政府核查的出价在3万元左右,给单位较低的心理预期,加上竞争日趋激烈,目前,北京市场报价在3万~4万元,部分机构还报出更低价格。

因此,核查能力、报告质量、数据准确性是核查机构的核心竞争要素,控排单位在同类型的核查机构中选择,若质量相似,核查成本成为竞争的第一要素。

5、部分单位对履约制度不够了解

图11:未能按期履约的主要原因

图11可以看出,大多数单位认为未能按期履约的原因主要是没有专门资金预算,占54.7%,其次是由于对制度不了解而未能按期履约,占19.4%。有少部分单位对配额和相关概念不清楚,占6.5%。

通过调研发现,部分单位并不了解履约的要求和操作办法等程序。例如,某些单位未能按期履约不一定代表着在上一年度排放超标或者没有购买足够配额,事实上已拥有足量配额,只是他们认为配额足够就是完成履约,没有在网站开户与注册,未进行配额清缴步骤而被公示。还有的单位不了解碳市场运行流程,认为只要配合第三方核查机构完成核查,上交排放报告就完成履约,实际上还需在系统中确定上缴配额。据易碳家获悉,有少部分单位认为配额数量不足导致未能按期完成履约,如某超市单位是因为配额缺口较大,未能购买足够的配额履约,北京对超市与商场采取相同的配额分配方法,但由于商场能耗以照明、空调为主,而超市则额外需要大量冰箱等制冷设备,配额分配不合理导致超市配额缺口较大。

历史法在具体实行中遇到很多问题,由于数据条件约束,导致配额分配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主要问题在于:首先,行业景气周期发生结构性变化。在基准年前后,钢铁和水泥行业较为萧条,停产停工现象较为突出;而电力行业恰恰相反,处于满负荷运行阶段。

因此导致钢铁和水泥行业配额分配较紧,电力行业分配较松。其次,早期贡献并未在配额分配方案中考虑,使其获得较少的配额。许多国企和高校早期开展了节能改造工作,进一步减排的空间相对较小,成本较高。有的单位(尤其是热力单位)没有考虑到产能的增加,因此获得较少的配额。再次,单位未能考虑检修或者意外事故等突发状况。某些生产型单位每2~3年进行一次大规模检修,检修时间为1~3个月不等。而如果采用历史法计算平均值时,若未将其剔除,使得配额分配过少。此外涉及能源安全的行业,如石化等,会面临政府安排的计划外生产任务,使得单位面临额外的排放成本。

6、碳交易体系有待完善

图12:MRV需要改善的方面

图12显示,21%的单位认为温室气体核算标准需要改善,其次是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单位监测计划,占19.4%。少部分单位认为MRV制度已经比较完善,不需要进行改善。

图13:政府应采取的激励政策

图13表明,大多数单位倾向于采取节能减排补贴政策,占26.8%;其次是采取交易收入税收减免政策,占25.4%。

总结

总体上看,大多数单位对建立碳市场持正面态度。多数单位已经建立了碳交易管理体系,但是部分单位需要加强碳资产管理的意识,把握履约要求和操作办法等程序,对碳排放、碳交易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升。在对碳交易碳价的关注方面,多数单位满意碳价,绝大部分单位认为碳价控制在±10%较为合理。在交易选择时间方面,大部分单位在履约前或履约期开始交易,以便控排单位更好地完成履约。核查成本成为核查机构竞争的第一要素。

作者:付萌 章永洁 叶建东 蒋建云 张帆 作者单位:北京市可持续发展促进会

文章来源:《节能与环保》期刊 2016年第1期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