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标准

2016-3-7 10:11 来源: 西安日报 |作者: 马昭

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截至目前,我省关中地区已有16台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改造,且全部通过了环保验收,其中,污染物平均排放浓度均低于国家要求标准。

超低排放,也被称为“近零排放”,是指燃煤机组的烟气排放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50毫克/立方米、烟尘排放浓度不超过5毫克/立方米。

2015年1月,我省决定在关中全面推行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并出台了《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提出三年内完成关中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为加快煤电超低排放改造进度,最终把范围由关中地区扩展到全省55台2419万千瓦机组,同时把时间在原计划的基础上提前一年,要求关中地区2016年年底前所有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为提高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的积极性,我省在全国率先执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火电厂,每发一度电加价1分。环保、财政、发改部门联合制定奖励补贴办法,按照10万元/万千瓦的标准,列支1.5亿元补贴项目建设,2015年已补助到位6630万元。同时,省发改委对纳入年度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从当年起每年增加基础发电量计划200小时;对纳入改造任务但未按期达标机组,相应削减发电量。

据测算,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全部完成后,全省一年可削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合计9.7万吨,其中关中地区预计削减6.26万吨。

(原标题: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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