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律
法规。七个试点地区用了不同层级的法律规定,尝试了不同的形式,对全国碳
市场来说法律层级就非常重要,要确保法律层次要足够高,法律约束力要足够强。
第二、企业参与。要解决好央企地方子公司的参与
问题。
第三、
碳排放数据准确性问题。国家已经出台了24个行业准则,10个已转化成国家标准。同时对
第三方管理也将有相应管理办法出台。发改委将通过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和监督执法队伍方面,全面推动,确保交易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试点市场和全国市场的兼容问题。建设全国统一
碳市场需要在确保流通的碳单位同质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现有7个碳市场的一些特殊规定。换言之,全国市场是设计一个全新的整体的市场,以此为基础兼容各地碳市场。
从三个方面实现兼容:
第一是核算方法兼容。7个试点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调整和统一。初步分析难度并不大,虽然看起来方法并不相同,实际上在制定过程中发改委进行了充分讨论,实际上方案是高度接近的,只需要微调就可以了。
第二个是准入门槛兼容。全国统一碳市场一定是抓大放小,对于已经存在的七个试点地区,要确保现有已经参加
碳交易的企业无条件的纳入全国市场,用这种方式解决全国市场和试点之间的兼容问题。
第三是交易所兼容。根据欧盟经验,涉及的企业数量并不多,碳排放量也不算太大,但保存了八个交易机构,各司其职运行有序。因此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超大型的碳市场,应该在7个以上,现已存在的7个试点地区的交易机构,今后完全可以成为全国市场的交易机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