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排放单位可用于抵消的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有什么要求?

2016-2-27 14:56 来源: 易碳家

重点排放单位可用于抵消的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 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来自本市辖区内的碳汇造林项目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

(二)碳汇造林项目用地为 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 林地;

(三)森林经营碳汇项目于 2005年2月16日之后开始 实施;

(四)项目业主应具备所有地块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如区(县)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 效的证明材料;项目应取得市园林绿化局初审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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