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抵消且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需由市园林绿化局初审后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一)项目备案申请函、申请表,市园林绿化局初审同意的意见;
(二)项目概况说明;
(三)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可研报告审批文件、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
(五)项目环评审批文件;
(七)项目开工时间证明文件;
(八)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
方法学编制的项目设计文件;
(九)按照《温室气体自愿
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的相关规定出具的项目审定报告、监测报告、核证报告。(本文来源于易碳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