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
北京对
碳交易试点覆盖范围做出调整,将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5000吨(含)以上的企业作为重点排放单位,并在原有的
电力、热力、
水泥、
石化、其他工业和服务业六大个大类行业的基础上新增了城市轨道
交通运营单位和公共电汽车客运单位,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当前全国碳
市场顶层设计逐步出台、试点向全国
碳市场过渡的阶段,北京试点的这一调整使得试点与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制定思路之间的差距更加明显。与非试点地区从无到有建设碳市场不同,试点地区在转向全国碳市场时面临着本地碳市场体系和全国碳市场设计有差异、要在国家给予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方案来消弭差异的
问题,其中制定合理的覆盖范围是各试点地区颇为重视的要素。
全国碳市场第一阶段以覆盖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为主,预计将纳入石化、
化工、
建材、
钢铁、
有色、
造纸、电力、
航空电力、石化、化工等8个行业、18个子行业中2013年至2015年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1万吨标煤以上的企业法人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总观各试点当前的覆盖范围,均包含国家没有纳入的本地行业,也存在国家纳入的行业试点没纳入的情况(重庆没有公布行业覆盖情况)。这两类行业在全国碳市场阶段何去何从,是需要试点地区主管部门重点解决的问题。
试点没纳入但国家纳入的行业怎么办?
如各试点有国家要求纳入但未纳入本地碳市场的控排单位,那么这类企业由于没有参加过试点阶段的相关流程,对碳市场的整体运行方式还不熟悉,自身能力相对薄弱。在向全国碳市场过渡的阶段,需要对这类企业明确国家的
政策方向、着重进行动员和加强能力建设,也可考虑在过渡时期将此类行业企业纳入试点碳市场中,使其更快地熟悉碳市场的流程。
国家没纳入但试点纳入的行业怎么办?
针对此类行业,试点地区面临的主要障碍在于是否要将各自的本地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从减少政策变动的角度看,将这部分行业纳入进来是有利于试点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的,但想纳入也不容易。目前国家没有针对此类行业制定统一的核算指南和配额分配方法,需要商请国家发改委提出相应的行业核算指南和配额分配方法,或将北京现有的核算方法、分配方法上升为国家认可的方法与方案。如果多个试点都有针对该行业的
方法学,那么该采用哪个试点的方法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不纳入,那试点是保留本地碳市场并将本地行业保留在本地碳市场进行履约,还是将本地行业转为报告行业或直接划出控排范围,也是需要试点地区主管部门决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