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带来的工业部门减排成本节约效应

2016-1-13 15:47 来源: 易碳家 |作者: 王科 魏一鸣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带来的工业部门减排成本节约效应

我国在“十一五”期间提出了全国单位GDP能源消费强度下降20%的目标,在“十二五”期间又进一步提出了全国单位GDP能源消费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16%和17%的目标,上述节能和碳减排任务的完成主要依靠政府的强制指令性政策,全社会为完成目标,较“十五”期间及之前没有碳减排强制约束情况下,必然付出额外的成本。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除了2013年以后全国七个试点市场进行了少量的碳排放权交易以外,并没有全面实施基于市场调节机制的碳减排政策和措施,各地的碳排放配额(即完成碳减排任务目标需要达到的碳排放量)不能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流动和重新配置,因此无法实现碳排放权在全国层面的最优配置,以实现全国碳减排成本最小化。本报告基于“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的历史数据,模拟不存在碳强度减排目标下我国工业部门的最优产出,并将其与实际存在碳强度减排任务,但不存在碳排放权交易情况下我国工业部门的最优产出进行比较,估计得到工业部门这一时期的碳减排机会成本,在此基础上,模拟2017年引入全国范围内区域间碳排放权交易后,我国工业部门的最优产出,进而评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为工业部门带来的碳减排成本节约效应。

模拟分析和评估结果显示:

1、“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各年我国工业部门碳减排机会成本占同年工业生产总值的比重在1.4%-3.4%之间,其中“十二五”时期占比较“十一五”时期有轻微下降。表明我国工业部门近年来碳减排压力略有降低,但主要原因并非工业部门减排潜力上升或减排难度降低,而是由于近年部分高耗能和高排放部门产出增速放缓。

2、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在工业部门引入碳排放权区域交易,可以为工业部门碳减排成本带来节约效应,模拟该节约效应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可以占到同期减排成本的比重约为18.8%,其中“十一五”时期占比17.1%,“十二五”时期占比进一步提升达到21.2%。表明区域间碳排放权交易有助于在全国层面有效降低工业部门碳减排成本。

3、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在工业部门引入碳排放权区域交易,还可能进一步带来工业部门碳排放量的下降,全国总体工业碳排放量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可以降低约5.7%,其中“十一五”时期可下降4.8%,“十二五”时期可下降约6.9%。表明碳排放权区域交易,有助于实现碳排放配额的进一步优化配置,协助各地完成碳减排任务指标,从而促进全国层面工业碳排放总量较实际排放量有所降低。

4、碳排放权交易带来的碳减排成本节约效应在我国东中西部工业部门中的差异相对较大,“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东部地区工业部门碳排放权交易带来的碳减排成本节约量占机会减排成本的比重为5.2%,而这一比例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分别达到22.1%和50.9%;此外通过引入碳排放权交易,东中西部地区工业部门在这一时期将进一步分别释放出9.4%、3.9%和22.1%的碳减排空间。表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在中西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碳减排成本节约效应更加显著,且对西部地区完成碳减排任务的促进作用最为明显。

5、估算2017年引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后,在“十三五”后期(2017年-2020年)带来的碳减排成本节约效应可以达到年均约1500亿元,占同期碳减排机会成本的比重约为35%-40%;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为工业部门带来的额外碳减排量可以达到年均2.8-3.2亿吨CO2,占同期工业碳排放量的比重约为6%-8%。表明2017年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将在“十三五”后期为我国工业部门带来较为显著的碳减排成本节约效应,并将带来可观的工业二氧化碳额外减排量。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

文章节选:《“十三五”碳排放权交易对工业部门减排成本的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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